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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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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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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鼎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Ac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香港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Sheng Huei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越南圣晖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Pt Acter Technology Indonesia

印尼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七)Acte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893.0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893.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2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票据贴现、开立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3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Sheng Huei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圣晖”)和Pt. Acter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Acter”)以提供借款方式分别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76.9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均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惟不低于同期境内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越南圣晖和印尼Acter以提供借款方式分别提供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76.9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利率待实际动用时决定,惟不低于同期境内同业拆放参考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Sheng Huei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越南圣晖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信状况:越南圣晖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在2022年年度为越南圣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64.68万元。

2. Pt. Acter Technology Indonesia

印尼Acter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信状况:印尼Acter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在2022年年度为印尼Acter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越南圣晖和印尼Acter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人民币5,61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6%,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借款资金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及月供贴息提供免息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首付款借款总还款期限不得超过7年,月供贴息借款总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风险提示:公司能够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借款资金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及月供贴息提供免息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财务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近两年度年终绩效排名为A或B且需依照当年度公告可借款名额与个人积分分数高低排列的情况决定。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人员除外。

三、《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对象:本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人员除外。

(二)借款资格:在公司及境内下属分、子公司工作时间达三年及以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每一类型的借款同一员工只可享受一次,配偶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此购房及月供贴息借款政策。

(三)借款用途:员工在劳动合同签约地购买首套房首付借款以及首套房月供贴息借款。

(四)员工借款额度:1、首套房首付购房借款额度:以借款人上年度税前年薪的2倍为标准,但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2、首套房月供贴息借款额度:以借款人上年度税前年薪的1.5倍为标准,但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剩余还贷金额。

(五)借款期限:首付款借款总还款期限不得超过7年,月供贴息借款总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可提前还款。

(六)借款利息:免息借款。

(七)还款方式:以按月、季或分年偿还之方式,还款金额由其薪资或奖金中优先扣回,不足的部分于约定激励到期时,由员工自行补足。具体在借款合约中约定,但每年最低还款额不得少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借款比例。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能够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即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契约书》,员工必须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账款;

(三)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或被动离职前,未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除需支付未还借款本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外,自延迟给付之日(即提出离职报告或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5天后)起,按照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支付滞纳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借款资金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及月供贴息提供免息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制定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人员,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5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6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晖集成”)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965.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504,551,886.8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85,347,160.34元差异19,204,726.46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32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9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合计人民币6,105,250.60元的募集资金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圣晖集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晖集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7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自有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相关议案约定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圣晖集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圣晖集成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8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募投项目名称: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在合肥、长沙、武汉、成都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变更为“在合肥、长沙、武汉、重庆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通过办公室租赁的方式投资建设”变更为“通过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30.80万元变更为2,866.65万元,因变更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实施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160.3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2)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将“租赁”调整为“购置”,实施的地点之一由“成都”变更为“重庆”,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30.80万元变更为2,866.65万元,因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公司此次调整“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办公场地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重点目标市场的实际拓展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重庆作为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信息、资源、交通等极为发达,无论从商业拓展,还是人才吸引角度,都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与此同时,公司已在重庆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成都”变更为“重庆”,能持续、快速、精准的为客户提供在地化服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要求以及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同时,考虑到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的重要性以及办公场所的稳定性,将原来全部“租赁”的实施方式调整为“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更加有利于发挥募投项目的作用,满足市场拓展的需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重点市场拓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行为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重点市场拓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3 证券简称:圣晖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9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涉及金额:项目投资总额拟由4,000万元调整为4,229.3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

●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652,839.66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347,160.3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基本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拟由4,000万元调整为4,229.31万元,其中研发相关内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2,539.50万元,预制实验车间改造内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460.5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解决,确保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相关内容中,拟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由800平米调整为1,983.38平米,无尘室实验室面积由120平米调整为184平米,普通实验区面积由680平米调整为1,139.92平米,增加预留区659.46平米。建筑工程费由528.00万元调整为1,026.97万元,设备购置费由799.55万元调整为529.88万元,安装工程费由39.98万元调整为0万元,预备费由120.93万元调整为160.91万元。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研发相关内容投资构成调整前后明细如下:

(下转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