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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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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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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上午9: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耿豪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涉及被担保对象(包括被反担保对象)不超过29家;

● 本次担保金额: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4.1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则公司需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上述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2、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乳源氟树脂”)为公司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璞泰来持有其55%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股权。

因乳源氟树脂的融资需求,需其股东璞泰来及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由璞泰来与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由璞泰来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具体以业务实际发生时所确定的担保方式为准。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等比例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2)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因贵州新能源的融资需求,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

上述为参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33,918.14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乳源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98,213.50万元、负债总额186,086.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2,126.8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742.43万元、利润总额26,75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88.24万元。

(二)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4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经济开发区六怀工业功能区以南、经三路以西(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浙江电子科技2022年末资产总额66,274.71万元、负债总额44,688.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585.8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48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65万元。

(三)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芒

注册资本:人民币48,800万元

注册地址:宜都市滨江路3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都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38,594.66万元、负债总额137,234.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1,360.5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468.83万元、利润总额9,88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0.01万元。

(四)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法定代表人:何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化厂2022年末资产总额295,354.28万元、负债总额154,24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1,115.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144.10万元、利润总额52,298.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780.61万元。

(五)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芒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红海子村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高压化成箔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乌兰察布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17,837.22万元、负债总额144,531.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3,305.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595.12万元、利润总额21,332.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47.15万元。

(六)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管理各类实业公司

深圳化成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889,432.62万元、负债总额547,03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8,164.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036.01万元、利润总额56,458.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15.22万元。

(七)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80,392.3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

经营范围:铝及铝产品的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精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272,770.95万元、负债总额115,63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7,133.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563.92万元、利润总额15,86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67.19万元。

(八)宜昌东阳光电池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宜昌电池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101,654.41万元、负债总额55,00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649.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35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75万元。

(九)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亲水箔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161,822.56万元、负债总额103,326.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496.0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421.96万元、利润总额1,33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47万元。

(十)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光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47,598.14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共和村委宋田厂区1号楼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乳源新能源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129,444.36万元、负债总额78,57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868.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38.99万元、利润总额3,747.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1.94万元。

(十一)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新熔铸车间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精铝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高纯新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78,382.49万元、负债总额64,517.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865.0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951.68万元、利润总额914.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11万元。

(十二)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凯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氯碱特色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制冷剂、氟精细化工、盐酸、氢氟酸、氟树脂、氟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氟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174,683.65万元、负债总额141,31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365.2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165.12万元、利润总额4,880.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0.10万元。

(十三)乌兰察布东阳光洋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若木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集宁区白海子乡红海子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作;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研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乌兰察布东阳光洋为2022年12月新设立公司,无2022年年末财务数据。

(十四)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磁性材料2022年末资产总额195,458.30万元、负债总额149,529.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5,928.5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149.01万元、利润总额74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59万元。

(十五)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第二工业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容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东莞电容器2022年末资产总额84,993.67万元、负债总额57,989.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320.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35.23万元、利润总额3,16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6.49万元。

(十六)东阳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佳

注册资本: 3,000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东阳光科技2022年末资产总额61,669.14万元、负债总额58,383.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85.6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712.22万元、利润总额-1,46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92万元。

(十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青岗坪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松坎镇茅坝村院子组62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及销售)

青岗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58,060.22万元、负债总额43,244.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815.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24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6.29万元。

(十八)乳源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办公楼二楼205室(仅限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瑞丰贸易2022年末资产总额123,086.36万元、负债总额118,864.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2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665.51万元、利润总额414.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36万元。

(十九)桐梓丰瑞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仓储、加工、销售及煤质化验。(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丰瑞贸易2022年末资产总额2,827.88万元、负债总额2,696.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1.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36.71万元、利润总额-236.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22万元。

(二十)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韶关电容器2022年末资产总额26,742.77万元、负债总额15,85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890.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39.25万元、利润总额1,56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6.75万元。

(二十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祝家坪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列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黄坪村木台组66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祝家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54,643.53万元、负债总额27,454.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189.4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41.94万元、利润总额7,794.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1.15万元。

(二十一)乳源东阳光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发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机械2022年末资产总额65,629.46万元、负债总额50,69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935.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16.45万元、利润总额2,674.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5.58万元。

(二十三)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龙船湾内

经营范围:镀铝膜、转移膜、复合膜及相关全息激光镭射产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镀钛阴极箔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印刷2022年末资产总额8,381.91万元、负债总额2,45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927.0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6.88万元、利润总额476.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27万元。

(二十四)茌平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柏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铺镇郝集工业园郝东村

经营范围:亲水箔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茌平亲水箔2022年末资产总额30,114.39万元、负债总额23,66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444.7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623.65万元、利润总额1,540.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4.69万元。

(二十五)乳源东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民族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物流2022年末资产总额4,195.78万元、负债总额2,88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06.1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1.57万元、利润总额23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15万元。

(二十六)韶关东阳光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3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销售;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韶关科技研发2022年末资产总额1,860.94万元、负债总额1,713.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7.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1.31万元、利润总额3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4万元。

(二十七)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凯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氟树脂;生产、销售:盐酸(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内及有效期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氟树脂2022年末资产总额205,027.38万元、负债总额123,11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1,917.0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464.70万元、利润总额47,96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28.80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为2023年1月新设立公司,无2022年年末财务数据。

(二十九)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082.9959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璞泰来2022年末资产总额3,569,730.92万元、负债总额2,172,80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45,692.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6,390.60万元、利润总额367,14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443.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82亿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4.6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3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条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公司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应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证,通过多种渠道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结合有关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审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当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或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在尊重公司章程的原则基础上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为提高分配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便于实际操作,按规定计算出的现金红利如每股低于0.10元,公司可向下一年累积分配。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本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情况:经确认,2022年度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22,143.42万元,回收金额为26,814.87万元,2022年度净收回4,671.45万元;预计2023年度拆出金额为22,000.00万元。

● 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 本次确认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经确认,2022年内,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22,143.42万元,回收金额为26,814.87万元,2022年度净收回4,671.45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01-15

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

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狮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216,006.93万元、负债总额303,831.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7,824.6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4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7.59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向狮溪煤业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4,143.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项目;其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