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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设备投资全部投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注2: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获得的收益及银行账户存款利息。

注3:变更后的“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为在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工业区实施此次募集资金项目,该地块已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鹤国用(2013)第0246号(简称“A地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15年4月28日,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快意电梯聘请东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作为快意电梯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快意电梯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3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2017年3月2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4,398.8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813.61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0.4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6,870.4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16.66万元(包括购买理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统称 “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本次增资将分期实施。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3、新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而注销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置青皇工业区新地块价款及相关税费,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5,040.00万元,将剩余资金投向新项目“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主要用于厂房、扶梯生产线建设。

(2)公司按照规定在将“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号:395000100110600268)的注销手续。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3)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对“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专户管理。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4)2022年募集项目及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同意变更“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投资预算并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由原计划投资18,422万元调整至25,128.58万元。优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了以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12,700.00万元,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2,7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收益凭证进行现金管理。

注2: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的结余资金,已于2022年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转入“ 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 ”的募集专户(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 银行清溪支行;银行账户:18001019001005012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转入2,635.09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7,176,558.5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5-00079号《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情况

随着电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公司更加注重产品和技术研发,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迫切,公司本部坐落于东莞清溪镇,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在交通、文化和教育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吸引和留住研发人才,另外自建研发中心大楼报批手续繁琐,建设周期长,不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和研发项目的进度。因此公司认为有必要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地点进行调整。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凯建大厦,实施方式由自建技术中心大楼变更为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合计5,410.94万元,一次性购买已建成办公楼的两层作为公司技术中心。

通过本次变更将有效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率以及吸引和留住研发人才,为公司产品技术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证。

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2、“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延期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地点的调整,相应的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调整。

(2)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表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附件1: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设备投资全部投入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注2: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获得的收益及银行账户存款利息。

注3:变更后的“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为在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工业区实施此次募集资金项目,该地块已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为鹤国用(2013)第0246号(简称“A地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快意电梯《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5-00023号),认为快意电梯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快意电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快意电梯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颂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快意电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2017年3月2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同意快意电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该议案尚待快意电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颂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