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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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125,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7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2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79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7%;反对3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豪律师及董胜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