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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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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078,384.88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对华建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王佳伟、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孙迎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末,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截至期末投入金额分别为0.26%、0.00%及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联合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以来,华建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代表人签名:王佳伟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 月10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彭成浩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10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078,384.88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伟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 月10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成浩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