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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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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4版)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

(三)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章程》,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9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及计提依据

(一)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客户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2.8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48.58万元。

各类存货2022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1,198.5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124.3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2.87万元。 2022年公司共转销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82.34万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33.76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48.58万元。上述计提、转销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07万元,增加公司 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36.0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000728.SZ)、金禾实业(002597.SZ)金春股份 (300877.SZ)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大族激光(0020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日久光电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003015.SZ)、洽洽食品(00255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玥、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7.6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扣减已回购股本9,546,550股后的股本271,520,1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54,304,023.4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444,594.14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06,748,617.54 元。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上述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791.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373.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440000081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5224701201500000142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50501201009000918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40903292000933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15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8010120100900173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