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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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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877.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877.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4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人:孙启家、高新胜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联系传真:(0536)35366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7

2、投票简称:联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发行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