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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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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罚金:人民币1,10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3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3)沪03刑初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判决结果,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在规定时限内均表示不上诉,即一审判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依法、合规经营,是公司的一贯准则和底线,公司将以本次信息披露事项为契机,积极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且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守法经营的意识,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