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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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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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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327,068.7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20,995.03万元,所有者权益 5,011,449.45万元,营业收入 5,898,980.53万元,净利润108,703.75万元。(未经审计)

2.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桂生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365万美元

公司类型:港澳台合作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用水及管理相关的水厂、泵站、原水输水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745.32万元,所有者权益4,894.96万元,营业收入4,386.06万元,净利润1,305.25万元。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10,44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712.90 万元,所有者权益56,582.52万元,营业收入182,559.39 万元,净利润9,415.16万元。

4.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395.78万元,所有者权益10,117.14万元,营业收入16,033.29万元,净利润3,840.46万元。

5.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依秋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业成套设备安装;电气、仪表设备安装调试;金属结构件、空调、采暖、制冷设备制作安装;土建及装饰装潢工程、电梯、行车安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以下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内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燃气贮罐场、燃气管道、调压站、热力工程;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上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土石方、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书面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42.28 万元,所有者权益8,104.95万元,营业收入12,012.03万元,净利润-187.20万元。

6.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学聪

成立日期: 2000 年0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企业投资,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产制造各类泵、阀、电机、超声水表、流量计、控制柜、智慧水务集成系列产品、成套供水集成系列产品、排污系列产品、暖通系列产品和消防系列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汽车销售,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2542.75万元,所有者权益159732.61万元,营业收入155994.25万元,净利润45727.37万元。(未经审计)

7.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85,13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897万元,营业收入198,245万元,净利润5,368万元。(未经审计)

8.江西赣江水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清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净水器的销售;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水泵、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控柜、橡塑制品、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4.09万元,所有者权益4,892.04万元,营业收入5,666.65万元,净利润201.05万元。

9. 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宛良明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823.14万元,所有者权益2,397.41万元,营业收入 2,278.61万元,净利润8.8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4.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5.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6.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7.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8.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王道光先生为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赣江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11项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2项议案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是根据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度和2023年度预计发生额度制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092,217,277.88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945,620,231.4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27,905,367.1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62,790,536.71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565,114,830.42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2,961,087.82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股利519,656,347.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68,419,570.48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112,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3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73,108,629.70元,剩余95,310,940.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3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67,4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429,400万元的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5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4、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5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中3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42,700万元,主要用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贷款置换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7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3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24,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10,900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10,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5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9,4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上述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12个月内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授信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5,462.25万元,净资产395,407.08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586.3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90,495.75万元,资产负债率39.68%。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461.20万元,净资产21,120.24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36.7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0,889.56万元,资产负债率67.74%。

(3)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1,61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600.85万元,净资产1,620.12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2.03万元,资产负债率64.79%。

(4)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05.98万元,净资产6,774.04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3.05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621.59万元,资产负债率36.13%。

(5)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3,708.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65.47万元,净资产4,620.96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5.07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755.95万元,资产负债率57.47%。

(6)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工业固废处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411.13万元,净资产39,585.62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857.65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4,444.19万元,资产负债率62.45%。

(7)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晔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工程施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636.32万元,净资产4,491.7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10.4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677.77万元,资产负债率53.39%。

(8)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04.39万元,净资产3,734.29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91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802.94万元,资产负债率77.78%。

(9)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2,04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460.12万元,净资产597.43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84.26万元,2022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161.04万元,资产负债率92.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5,32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18%,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5,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59,8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2年签署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0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晓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333.4万元(含内控审计50万元),较上一期增加59.4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