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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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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68,623,867股的比例为0.58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96元/股,最低价为42.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2,04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于2022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68,346,667股变更为68,619,367股。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68,619,367股变更为68,623,867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01,448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01,448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