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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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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88%的股份,因此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63,914,488.37元,负债1,657,637,994.19元,资产负债率为84.4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3,026,212.88元,净利润2,347,115.79元。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4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相关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益凯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拟提供此额度。盘锦伊科思以“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所在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在此额度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拟开展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其中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由软控机电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决议流程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423,225,865.87元,负债3,253,396.34元,资产负债率为0.7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7,530.47元。

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JQFJA3B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昌盛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软控科技总资产995,455,158.61元,负债950,335,820.54元,资产负债率为95.4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5,042,078.85元,净利润32,286,921.99元。

软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软控科技60%的股份,自然人李学奎持有软控科技30%的股份,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软控科技10%的股份。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软控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最高额40,000万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方: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23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公司为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为满足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3、为了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4日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06,526,941.67元,负债6,449,897,410.41元,资产负债率为73.2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382,529.86元,净利润186,845,878.88元。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抚顺市东洲区齐隆东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2,225,635.12元,负债246,303,675.92元,资产负债率为45.4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72,077,833.71元,净利润-41,706,744.64元。

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4.52%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63,914,488.37元,负债1,657,637,994.19元,资产负债率为84.4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3,026,212.88元,净利润2,347,115.79元。

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昌盛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5,455,158.61元,负债950,335,820.54元,资产负债率为95.4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5,042,078.85元,净利润32,286,921.99元。

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斯洛伐克卡杜布尼萨市

法定代表人:Karol Vanko

注册资本:10,000欧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0,317,190.73元,负债190,784,325.93元,资产负债率为105.8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097,551.79 元,净利润1,282,573.91元。

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软控(美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10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102,513.39元,负债99,127,270.20元,资产负债率为131.9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75,185.25 元,净利润1,466,592.35元。

软控(美洲)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5,040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5040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09%;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5,04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09%;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8,12,14至议案36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至7,议案9、议案11至议案36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6、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孙志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志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志慧女士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秀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秀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孙志慧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孙志慧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张秀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先后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财务经理、检测事业部财务经理、鼓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独立董事王荭女士及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并于2022 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①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③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施行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⑤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