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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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冠城瑞闽的融资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前述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2022年度及累计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冠城瑞闽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6,062.5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193,924.8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决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授权金额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下同),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标的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1)投资理财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②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标的,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理财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授权公司总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现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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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5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9-10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一83350026
传真:0591一83350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29,847.43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4,011,543.37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0,401,154.34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5,424,827.52元,202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359,035,216.55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1、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远高于其他行业,因此现金流管理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22年以来,中央及地方虽然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房地产放松政策,政策端得到一定程度修复,但“房住不炒”仍是政策底线,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地产企业融资依然较为困难,行业整体流动性紧张局面能否缓解,更依赖于未来市场需求端的修复程度。
2、电磁线行业
电磁线属于资金需求较大的行业,下游有电动工具、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行业,近两年受国际地缘政治局势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长承压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波动加大,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原辅材料价格波动加剧以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企业资金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3、电解液添加剂行业
电解液添加剂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游产业,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动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较大影响。技术革新能力、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都是添加剂企业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支撑。经过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添加剂行业产能迅速扩大,行业竞争加剧,未来能否进一步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并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成为企业能否与下游客户深度绑定、增强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电磁线生产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业务。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障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加大电磁线和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技术研发投入,抓住新能源汽车领域高增长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0亿元,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度,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预计还需投入约21亿元,电磁线及电解液添加剂业务2023年拟扩大产销量,需投入必要的技改建设资金及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四)公司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2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2,425.9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97.21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2,016.77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家,收费总额3,05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2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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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邱秋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远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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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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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提取以下存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1,817,802.77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1,817,802.77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753,174.13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3,753,174.13元。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28,971,178.88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28,971,178.88元。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瑞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42,942,565.14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42,942,565.14元。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城恒睿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6,170,765.84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56,170,765.84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9,904,183.18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9,904,183.18元。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当年度合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63,559,669.94元,减少净利润263,559,669.94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提取以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35,034.03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35,034.03元,减少净利润735,034.0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所列,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054,266.89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