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明阳”)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口明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张家口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张家口明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4月11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张家口明阳向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融资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5,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债务以分期形式履行,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张家口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
鉴于张家口明阳与大庆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明阳”)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从2022年度对大庆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中向张家口明阳调剂人民币7,000.00万元。调剂后,大庆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从人民币48,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张家口明阳的担保预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9MA7D7DYF46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注册地: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孔路8号企业孵化楼A3A5楼二楼201室
主要办公地点: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孔路8号企业孵化楼A3A5楼二楼201室
张家口明阳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能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综合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张家口明阳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张家口明阳向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融资借款,与债权人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根据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以分期形式履行,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另外,抵押人张家口明阳与抵押权人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签署《抵押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辰路北的张家口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和上盖物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张家口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张家口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张家口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83,452.68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492,296.4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26.76%。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