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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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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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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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四) 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2、联系人:杨强 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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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3-015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并曾任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中国内地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3-014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0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张乙明先生、黄盛超先生、王柱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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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2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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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
省海港集团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主要办公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注册资本为8,5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宁波港技工学校、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朝阳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义迪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宁波航运订舱平台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储运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经营范围为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张乙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7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2,408,313千元,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开利大厦903室。主营业务: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转运、堆存、保管、中转联运、港内货物路上运输及相关综合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箱、洗箱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港口公用码头、堆场设施的建设、经营;起重机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内船舶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倒服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的出租;港口经营(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以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为准);质检技术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由于公司董事张乙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三色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区府路188号1幢1号553室。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副总经理任小波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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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3-013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募资专户总账户”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53,653.0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 公司拟变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号)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计2,634,569,5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8,870,288.8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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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销户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9011402291000350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7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217000010000022118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9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403978507114和377978511346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9月注销该等账户;公司之分、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50678512022和367578516705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12月注销该等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403978515954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10月注销该账户;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5587882449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5月注销该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与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60201192008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公司、中金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后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
基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的相关决定,以及2022年4月审议通过的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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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原因
(一)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1、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计划建设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包括3个15万吨级泊位和2个20万吨级泊位,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430万TEU,以增强公司对东亚地区大型集装箱船舶和国际中转集装箱的吸引力,满足公司集装箱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本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336,445.67万元。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9日批准通过了该议案。本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为443,014.8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8,217.00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进入后期,公司对该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了更为精确的测算,预计项目投资总额相较于原计划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的投入降低了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3,7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剩余募集资金根据测算能够满足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未来建设需求,本项目将按照原有建设规划继续正常实施。
(二)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于2022年4月竣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362.00万元。由于项目竣工后铺底流动资金收回以及项目决算过程中产生部分资金节余,根据公司测算,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51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8,5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款项将继续由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支付,若出现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于2020年10月竣工。截至2023年3月24日,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80.64万元。鉴于本项目已实施完成,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剩余资金380.6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资专户总账户
募资专户总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1206020119200820065)用于承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续由该账户将资金分别划转至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在该账户停留期间产生利息收入1,038.02万元,并留存于该账户之中,后续持续产生少量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3月24日,该账户余额为1,062.40万元。
鉴于该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均已划转至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当前余额均为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账户余额1,062.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53,653.0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4,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3月24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4,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日为2023年3月27日,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09,608.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包括前次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34,500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将有不低于7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时,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3年4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3年4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是根据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