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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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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65400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 (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环保、造纸、制药、污水处理、船舶、水利、电力、核能、航天、粮食等领域。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采购主要手段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自主招标两种。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采购通过议标方式进行。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辅助物资采购主要以电商平台采购为主。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代理公司和行业处。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设有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部,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与高校研究所等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运用先进的电机设计分析系统、三维设计、电磁场分析、大中型电机有限元软件,提高仿真计算水平、核算能力,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四)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1、防爆电机

公司有80余年生产电动机的历史,是我国大中型、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防爆电机、第一台正压型防爆电机,成功研制我国单机功率最大的TZYW/TAW10000-20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YBX3系列、YBX4系列、YBX5 系列及其派生隔爆型高效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矿用通用电动机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方面拥有雄厚的技术底蕴和强势的品牌影响力,已成为行业内生产同步机、防爆高压系列异步机的“中国驰名企业”,市场开拓优势明显,处于行业领军水平。

2、起重冶金电机

起重冶金电机主要应用冶金行业,由于近年来冶金行业环保搬迁,产能置换项目增多,起重冶金电机需求量增加,其中YZR系列电机、起重用防爆系列电机、辊道电动机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3、屏蔽电机、电泵

公司1963年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隔爆型屏蔽式三相异步电动机,后续又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高温高压屏蔽电泵,并先后开发了PB、PBN、PBG、PBZ、PBJ、PBR、PBX、PBL及派生系列屏蔽电机电泵。其中公司自主研制的高温高压屏蔽电泵占市场主导地位,为国家多项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屏蔽电机、电泵产品主要应用于我国国防、核电、航天、石化等多个领域,多项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4、核用电机

公司是国内首家取得核级电机设计、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先后取得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和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公司研制的1E级K1类电动机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部分指标优于国外同类产品,其中全尺寸带载LOCA鉴定试验为国际首次。

近年来,公司在核电领域首次全部实现了RRA、ASG、RCV、EAS、RIS、RRI、SEC、ETY等系统配套电机的国产化,公司主要的核电产品为电压等级380~10000V,功率等级 0.37~12000kW区间的各个规格的核级、非核级电动机,在核电领域可供产品市场占有主导优势。

5、普通电机

从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和同中心高容量上比较,公司产品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尤其是YE5系列电机能效是目前电机行业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产品节能效果显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普通中小型电动机应用领域广泛,受全球经济下行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配套主机厂、最终使用用户为了增加自身利润不断压低电动机价格,扩大入围供应商范围,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

大型普通电动机主要应用于电力、水利行业,目前公司立式水泵用电机市场需求量很大,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产品地位处于行业上游水平。

(五)技术领先产品

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计划,研发的产品曾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公司技术领先的产品情况简介:

1.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开发的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积累几代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新一代产品,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

2.YE5系列高效电机

YE5系列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是目前电机行业现行能效标准中的最高能效等级,YE5系列低压一级能效电机相比二级能效电机效率平均提升了1.8个百分点产品节能效果显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此类电机为广谱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钢铁等诸多领域,产品还具有低噪声、低振动、低温升、高可靠性、维护方便等优点。

3.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开发的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结合公司以往制造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与YB2系列电机相比,提高了功率密度,其中:YB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二级能效的要求;YBX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一级能效的要求。

4.YBKK系列高压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KK系列电机是公司立足于国际先进水平而开发的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该电机具有效率高、噪声低、外形美观、安全环保、运行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其各项性能指标可与国际先进公司的产品媲美,安装尺寸上能实现电机互换。

5.防爆同步电动机

公司是防爆同步电动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防爆同步电动机在近年来取得了喜人的业绩,承接了国内石化项目的绝大部分产品订货,其中10000kW-20p同步电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18p 防爆同步电动机,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正压外壳型的防爆型式,同时具备两种防爆形式的优点,可靠性更高;并具有高起动转矩低起动电流特性,采用单支撑结构,系统效率更高。

6.高压方箱一级能效电机

随着国家对高效节能产品的深入推广,高压方箱电机实行一级能效是大势所趋,为此,公司将《高压一级能效电机研制》立项,通过研究并进行典型规格样机试制,研发并试制成功符合一级能效典型规格样机,使电机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了我国高效率高压电动机的设计制造水平,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间接减小环境污染目的。

7.低温潜液电机

低温潜液电机的带绕组定子铁心与铸铝转子安装在潜液泵内并与低温介质直接接触,具有设计温度-192℃、工作温度-165℃工况下介质气化量小、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适用于LNG、LEG、LPG介质的输送。公司LNG低温潜液电机已成功申请《船用高压低温潜液电机》专利,并获得授权。目前高、低压LNG产品公司均可生产制造。

8.核电站用核级电机

K1类电机主要应用于压水堆核电站,是压水堆核电站中唯一鉴定类别为K1类的电机,此项目电机的研制成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核级设备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研制的“华龙一号”安全级K3类10kV级电动机样机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行业鉴定,电动机研制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国家核安全局通过了公司申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公司现已具备设计制造电压等级10kV、使用寿命60年的核级电机资质。

9.主氦风机

高温气冷堆是一种最新型的、具有固有安全特性的先进核反应堆,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是“十一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十六个重大专项之一。

主氦风机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核反应堆一回路唯一的动力设备,其功能是驱动一回路内的冷却剂一7.0MPa氦气,流经反应堆堆芯,在反应堆正常启动、功率运行和停堆等工况时,提供足够流量的氦气通过一回路系统,将反应堆堆芯产生的热量带走。产品为立式、电磁轴承支撑的变频调速机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主氦风机产品取得了国内“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证。

10.高速自润滑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自主研发的输油管线用高速自润滑电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近几年,输油管道工程项目中广泛使用高速自润滑隔爆型电机,得到了用户广泛好评。

11.液相加氢炼油装置用卧式高温高压屏蔽电泵

液相加氢装置的关键动设备是高温、高压、含氢、高腐蚀环境的泵。由于泵的操作温度在介质的自然点之上,普通离心泵的机械密封一旦发生泄漏,介质接触空气将立即引发火灾。屏蔽电泵电机外壳按照泵壳压力设计,即使屏蔽套破裂,电机外壳仍能作为第二道屏障,阻止介质外漏,因此屏蔽电泵的安全性非常高。

电泵为卧式结构,便于现场安装和维护,可保证完全无泄漏。电泵是公司首创,首批产品被黑龙江省工信委认证为国内首创,并授予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称号。

12.隔爆型永磁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

隔爆型永磁变频调速三相同步电动机亦可称为低速大扭矩直驱永磁同步机,其特点显著,具有效率高、功率因数高、起动能力强,控制性能优良、大扭矩直驱等诸多优点,因此受到各大设计院所及业主的广泛关注和青睐。该系列电机取消了变速箱等传动机构,与生产设备直接对接,使得系统效率和可靠性大大提升。

13. NEB系列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NEB系列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独立开发的全新系列产品,其电气性能指标符合MG1中的NEMA B设计,效率指标满足美国最高等级效率,结构满足危险场所防爆电机标准。目前样机已经取得美国UL及加拿大CSA认证中心认证,具备批量供货条件。此电机的研发成功,为公司产品进军南北美防爆电机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14. 特种永磁电机

近几年,公司在特种永磁电机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尤其在高速永磁电机领域。高速永磁电机可实现对风机、压缩机等高速流体机械的直接驱动,取消了齿轮箱、升速器等中间变速机构,实现了驱动环节的结构优化,有效提高了系统效率,目前公司在高速风机、压缩机及大功率“汽改电”等高速设备上完成多款科研样机试制,降低了整个系统的重量和体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351,121,775.35元,提取盈余公积9,159,098.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2,729,380.93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84,806.36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7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815.45万元。其中:

1.预计2023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3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4,7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1,185.84万元增加3,514.16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曲哲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预计2023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3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为4,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2,629.61万元增加1,370.39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7,985万元,净资产2,045,162万元;2022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69,193万元,净利润46,076万元 (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475,625万元,净资产5,775,751万元;2022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116,493万元,净利润269,930万元 (审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在建龙集团任高级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2,47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4,32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501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73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496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89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541.5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7.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4,329万元,本期转销6,7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7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2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本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15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无影响。

对于首次实施日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翔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孙晓娜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晓娜和项目合伙人高翔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翔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不增加会计主体的情况下,本期审计费用 7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同中审众环事务所的独立性、质量保管体系及内控控制评价其有效性进行了函证沟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22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专项计划并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谨慎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前提

本预算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售量及预算的销售价格,预测编制的前提是:

1.假设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2.各项税收政策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三、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在公司制订的2023年度经营目标及市场营销计划基础上编制;

3.财务预算范围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9户,除母公司外分别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佳电电机运维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佳电凌胜科技有限公司。

四、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0,000万元,同比增长。

五、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订货量及应收账款回收额。

2.严格执行降本增效方案,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3.探索新模式,完善目标责任状制定与考核。

4.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机制,制定股权激励规划。

(二)具体措施

1.持续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三年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深化公司“科改示范”工作走深走实,着力解决更深层次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持续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聚焦战略引领、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效能,加速提升公司整体发展水平。

2.围绕“三个系统”优化战略布局和“三商”转型不动摇

拓展“线上+线下”维修维保特色服务,积极向为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转型,不断拓宽运维业务领域,推进公司向运维服务商转型。推进主氦风机产业化项目实施及氦压缩机产品的研制,做大主氦风机和氦压缩机产业;借助哈研优势,实现系统集成研发能力的提升及规模的增长;利用苏州佳电的产品、技术和地理优势,开展永磁电机成套设备的系统集成业务,实现公司向系统集成商转型。

3.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提升的速度,不断规范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规性,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各预算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强化预算执行效果。

5.强化预算过程管控,以预算为标准进行严格控制,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做到“抓大不放小”,加强各项费用管控力度。

六、特别提示

本预算指标仅作为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23年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914.07万元,同比增长17.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2.18万元,同比增长64.54%,基本每股收益0.59元,同比增长64.4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5,450.17万元,同比增长1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00,410.54万元,同比增长11.81%。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2年1月27日,公司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2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