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投资期限为自本次投资经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计划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39,478,064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认购基金产品名称: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幻方量化”)
● 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
● 基金存续期限:15年。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根据私募产品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本次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 风险提示: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06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SQC919),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本次投资可能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募集失败风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风险、净值波动风险。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项目资金运营需求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根据私募产品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资金来源
本次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为不超过3亿元,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公司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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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理财业务的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从决策层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总体风险可控。
风险控制:(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收回资金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认购基金产品名称: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4、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基金存续期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认购和/或赎回,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5、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客户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增值。
6、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指股票、优先股、权证、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但不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国债逆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场内期权。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认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本基金可投资于由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显示由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投资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7、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15年为固定存续期限,15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
8、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9、基金目标规模:初步10亿元,随着基金开放日投资者的申赎基金规模发生变化。
10、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的服务事项:基金管理人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1。
12、基金止损: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50元设置为止损线。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50元(该交易日称为“D日”)时,管理人在D+2日开始止损操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持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该平仓操作不可逆,在所持全部非现金类资产变现前不可停止。对于已变现部分,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章的清算程序对基金进行清算。如遇因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等原因导致本基金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则变现时间顺延,待全部变现完成之日,管理人进行二次清算。基金的止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如基金管理人:(1)按照或者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止损:(2)因管理人或其选择的经纪商未能及时提供估值所需相关数据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无法计算而延误止损操作。
13、基金存续期限:15年。公司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4、基金赎回开放日:认购起每周周三。
15、管理费:年2%。
16、托管外包费:年0.05%。
17、业绩报酬:采取“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管理人将提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基金份额的收益率(R)超过同期中证500指数(000905)收益部分的25%作为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为每个自然年度12月第二个周三(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18、基金经理:陆政哲,毕业于浙江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曾就职于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衍生产品投资室,从事宏观研究及海外衍生品投资。具备良好的经济理论基础、扎实的证券研究经验和投资管理经验,现任幻方量化投资经理。
19、投资策略:基于大量市场数据,运用人工智能算法构建并不断迭代策略模型,建立一篮子股票组合,并对标标的指数进行风格调整与平衡,同时在统一的策略架构下进行多策略的有机叠加,优化策略组合收益风险比,追求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可以通过持有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存托凭证间接投资于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风格、投资比例或投资限制事项,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不承担监督职责。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证券市场投资,具体产品为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其他事项
资金最终投向为证券市场投资,资金最终投向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第6点“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基金管理人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股东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基金管理人并非为本次交易所设。
(四)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本次认购3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亦在11亿元范围内。本次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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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良好。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根据私募产品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10日对《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资金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平稳,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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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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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能更好地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投资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期望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风险提示
本次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06月03日在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SQC919),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本次投资可能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募集失败风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风险、净值波动风险。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了解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项目资金运营需求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根据私募产品实际募集情况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账户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截至2020年5月15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实际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39,478,064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上述剩余回购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法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39,478,064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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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4,659,630股变更为1,375,181,56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4,659,630元变更为1,375,181,566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25日,工作日的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证券与投资部
3、联系人: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