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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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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林孝帮先生、陈强先生因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未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未涉及股东公开征集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3〕第 044 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3〕第044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林小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新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见本决议附件。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对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进行了逐个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长 林小河: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副董事长林新利: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7名)

主任委员:林小河

委员:林新利、姚顺源、余宗远、叶 宇、林燕榕、阙友雄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余宗远

副组长:林燕榕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规划发展部

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名)

主任委员:阙友雄

委员:林新利、姚顺源、杨守杰、陈亚东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名)

主任委员:杨守杰

委员:林建平、林燕榕、阙友雄、冯 玲

下设审计工作组

组长:杨守杰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审计室

四、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主任委员:冯 玲

委员:余宗远、叶 宇、杨守杰、陈亚东

下设工作组

组长:冯 玲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财务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相应的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对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林小河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潘其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董事长林小河先生提名,聘任徐慧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徐慧镕女士还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新一期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考试。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上述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未发现潘其星先生、徐慧镕女士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所确定的市场禁入人员。潘其星先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多年,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徐慧镕女士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能够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本决议附件。

表决结果:

1、董事会秘书 潘其星: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证券事务代表徐慧镕: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林小河先生提名,聘任余宗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上述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人选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决议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余宗远先生的提名,聘任余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梁明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欣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以上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上述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本决议附件。

表决结果:

1、财务总监余建明: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副总经理梁明富: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总工程师程 欣: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简历

1、董事长林小河: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国际经营部经理、纸袋纸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副董事长林新利: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3、总经理余宗远: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备料分厂厂长、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4、董事会秘书潘其星: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主任科员、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法务部经理。

5、财务总监余建明:男,197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曾任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6、副总经理梁明富: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国际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7、总工程师程欣:男,1972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一厂厂长、碱回收二厂厂长、 技术检测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8、证券事务代表徐慧镕:女,199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选举卓志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监事会主席简历:

卓志贤,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建省盐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盐务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1日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林小河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潘其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慧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徐慧镕女士还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截止2023年4月11日,潘其星先生、徐慧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未发现潘其星先生、徐慧镕女士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所确定的市场禁入人员。潘其星先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多年,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徐慧镕女士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相关素质,能够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

三、简历

潘其星: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主任科员、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法务部经理。

徐慧镕:女,199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

邮政编码:350005

电 话:0591-83367773

电子邮箱:279875009@qq.com

qszy600103@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