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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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4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3年4月17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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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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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金分红发放日:2023年04月19日(场内)、2023年04月18日(场外)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23年4月12日10:30起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