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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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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国际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全球通胀高企,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动能减弱。面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带来的影响,我国及时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全年实现GDP超过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0%,宏观经济整体保持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百年基业为目标,稳字当头,立足长远,控风险、促转型,房地产业务以去库存、争回款为目标,同时把握好电磁线业务“技改扩能”、“提质增量”、“降本增效”三条主线,在新能源业务领域重点发展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力求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一)房地产业务聚焦去库存、争回款

报告期内,房地产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较为困难,市场整体情绪持续低迷。面对严峻的客观形势和挑战,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重点围绕“去库存、争回款”开展工作,全面梳理各项目产品的优劣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开发阶段项目,时刻关注当地政策导向,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主动调整营销策略,整合渠道资源,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全力加快销售去化及现金回笼,牢牢把握资金“生命线”,合理安排收支节点,保证公司运营的资金安全。同时抢抓工程建设节点,攻坚克难,在恶劣的外部环境下全力推进公司各项目开发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项目、铂珺花园、冠城大通和棠瑞府、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华宸院等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部分土地(占地面积27,039.749平方米,0210-029地块)已正式收储,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外挂牌出让并成交。

(二)电磁线业务加快技改扩能,稳中有进

2022年,经济形势整体低迷导致电磁线行业下游企业需求疲软,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牢牢把握“技改扩能”、“提质增量”、“降本增效”三条主线,一方面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夯实企业内功,加快技改扩能,追求可持续性增长;另一方面注重产品质量及技术研发,紧紧围绕客户需求,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技术研发力量,助推公司稳健发展。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国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荣誉,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获批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

1、技改+研发,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福州、淮安两个生产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进行设备改造升级与扩充。公司以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将优化落后产能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继续加快技改步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汇聚技术优势,组织销售、生产人才协同参与新品开发,全方位提高产品开发能力。2022年公司扁线生产迎来高速扩产期,两个生产基地大幅增加技改投入,扁线产能得到大幅释放,大大提高了产品交付能力。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扁线产销再创新高

2022年,传统电磁线市场需求不振,而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扁线电机的渗透率大幅提升,扁线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变化,抓住新能源汽车的高增长机遇,继续深耕布局扁线市场,不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及时调整营销策略,进一步把握核心客户需求,提高扁线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对于高端领域的800V驱动电机扁线,通过对客户需求的深入剖析,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开发出低成本、高增值的产品,目前已获得越来越多重要客户的认可,进一步拓展行业高端细分市场。对于公司优势领域的400V驱动电机扁线,面对日趋激烈和严峻的市场竞争,不断进行迭代升级,提升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同时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全年扁线销量达7,705.79吨,同比增长72.59%。

3、顺应市场环境,严控成本增效益

报告期内,电磁线行业下游需求收缩、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压力较大。面对“寒冬期”,公司全员合力过好“紧日子”,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资金成本,压缩一切非必要开支。公司调整原材料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可回收辅料利用率,全力推进设备修旧利废,降低设备管理成本,做好财务成本精细化管理,努力加快应收账款周转,力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加快货款回笼速度。

(三)添加剂业务紧抓机遇,继续保持高增长

受益于下游锂电池行业高景气度和电解液需求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抓发展机遇,全力做好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及二期扩产改扩建项目等各项工作,克服年中物流不畅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实现添加剂销售量281.93吨,同比增长26.39%;邵武创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77.34万元,同比增长28.77%。

2.2行业情况

(一)房地产业务

2022年以来,尽管中央各级部门频繁释放稳地产的积极信号,各地也纷纷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但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尚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同时,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居民收入预期走弱,消费者购房需求低迷,房地产市场并未出现预期的企稳回暖,市场整体情绪低迷。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为135,837万平方米、133,3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3%、26.7%,行业销售整体大幅下挫。融资端,尽管“金融十六条”、“房地产政策三支箭”、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政策陆续出台,“因城施策”、“灵活运用政策”等不断被提及,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有所改善,整体基调向宽松积极渐进,但实际效果尚不明显,报告期内房地产企业融资仍面临较大困难,资金链普遍承压,流动性风险仍旧存在。土地成交方面,2022年以来,全国各地持续优化土拍规则、释放优质地块,但各地土地市场情绪仍普遍偏低,流拍撤牌率仍处于高位,全国住宅用地供求规模大幅缩量,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0,0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4%;土地成交价款9,166亿元,同比下降48.4%。从拿地主体来看,民营房企拿地意愿较弱,城投平台托底地价的现象较为普遍。受此影响,新开工严重不足,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4%。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分布于北京、南京、常熟、福州等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CRIC数据、市场调研数据及第三方机构统计,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行情如下:

1、北京市2022年实现GDP41,610.9亿元,同比增长0.7%。在宏观经济放缓等不利因素的干扰下,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低温运行状态。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040.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1%;房屋施工面积13,33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1%;新开工面积1,77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4%;房屋竣工面积1,938.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5,631.7亿元,同比下降13.7%。截至2022年末,北京市商品房待售面积2,617.0万平方米。

2、南京市2022年实现GDP16,907.85亿元,同比增长2.1%。区域房地产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群体对房价下行仍有期待,普遍持观望的态度,使得市场全年持续低迷,尤其是下半年更是陷入寒冬。全年南京商品房销售面积942.3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7.6%;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758.77亿元,同比仅增长1.4%,创历史新低。截至2022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63.67万平方米。

3、常熟市2022年实现GDP2,773.97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房地产市场去化压力整体较大,传统的“金三银四”与“金九银十”均呈现旺季不旺态势,成交和价格下行的压力逐季加大。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225.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3%;销售额258.50亿元,同比下降24.5%。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0.35亿元,同比下降4.3%。

4、福州市2022年实现GDP12,308.23亿元,同比增长4.4%。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全年低迷,库存高企,去化艰难。全年共进行4次土拍,市场反应冷淡,大部分为底价成交。2022年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58,411套,同比下降30.30%;销售面积386.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12%;二手房交易27,218套,同比下降30.92%;交易面积205.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84%。

(二)电磁线业务

2022年,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影响,电磁线行业下游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终端行业消费不及预期,部分供应链企业停工停产,物流贸易流通受阻,电磁线市场整体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多重国际因素影响,2022年原材料铜杆价格波动剧烈,电磁线行业成本管理难度加大。

(三)新能源业务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705.8万辆、688.7万辆,分别同比增长96.9%、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持续走高也带动动力电池以及上游电解液添加剂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294.6GWh,同比增长90.7%。电解液添加剂作为锂电池上游细分领域,对锂电池的性能有着关键的作用,可有效改善包括电导率、阻燃性能等在内的重要性能。目前添加剂行业暂无具备绝对优势的大企业,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但在电解液市场需求空间扩大且保持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添加剂企业势必也将陆续大规模扩产,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2.3 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电磁线生产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涵盖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等,产品主要以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在售项目包括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及西北旺新村项目,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和棠瑞府和冠城大通华宸院,位于常熟的铂珺花园及冠城大通华熙阁,位于福州的冠城大通华玺、冠城大通悦山郡等项目。

冠城大通百旺府为公司目前在北京开发的主要商品房项目,位于中关村发展区的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西北旺新村项目主要包括A3商业楼及写字楼,位于北京自由贸易区科技创新板块,紧邻中关村软件园,其中写字楼项目报告期内通过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认定,荣获第十五届中国钢结构金奖;冠城大通蓝湖庭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茉湖中路,自然环境优越,周边交通便利,靠近S8地铁龙池站,无缝连接沪陕高速、宁连高速;冠城大通和棠瑞府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紧邻S8地铁,交通便捷,且项目周边教育、商业配套完善;冠城大通华宸院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项目近邻高淳政府办公集群、文化老街、高淳图书馆、高淳博物馆,毗邻固城湖、宝塔公园、濑渚洲公园等,环境优雅;苏州常熟的铂珺花园项目地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城核心位置,毗邻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苏通长江大桥及通港路高架,交通优越,是区域内为数不多的高品质精装楼盘;冠城大通华熙阁项目地处常熟城北板块,是常熟新兴的焦点发展区域,紧邻国家5A级旅游景区虞山,项目周边交通便利,以新中式建筑风格将传统布局与现代细节相融合,定位改善型楼盘;冠城大通华玺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项目规划高层住宅、商业办公、商墅、沿街商业,产品形态丰富;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尚未开盘销售。

(二)电磁线业务

电磁线是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作为重要的电子专用材料被广泛运用于电动工具、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领域,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发展逐步运用到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电磁线行业是我国实现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电磁线行业是基础性的产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其上游为铜杆产品,下游为电动工具、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工业制造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对电磁线行业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内电磁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基准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磁线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产业,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掌握电磁线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品种最全、技术水平最高的特种电磁线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形成了产品涵盖耐热等级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13mm-6.00mm以及扁线截面积40mm2以下的规格多样的电磁线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拥有福州、淮安两个电磁线生产基地,分别由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运营。近年来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生产的电磁线产品质量国内领先,部分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三)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动力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一。锂电池一般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材料组成。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相关添加剂等原料组成,其中添加剂配方是电解液性能提升的关键。电解液添加剂是锂电池目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电解液添加剂种类繁多,功能涵盖成膜、导电、阻燃、过充保护、改善低温性能等方面。随着行业对锂电池安全性、循环寿命和能量密度要求的提升,对电解液添加剂的性能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硫酸乙烯酯(DTD)、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TMSP)、碳酸乙烯亚乙酯(VEC)、二氟磷酸锂(DFP)、乙二醇(双丙腈)醚(DENE)、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NPCF)等,上游企业为乙二醇、丁烯、碳酸酯类等化工企业,下游客户为电解液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进行库存产品的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报告期内确认太阳宫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等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0亿元,同比增长17.7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84亿元,同比增长17.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0亿元,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一)房地产业务

受市场环境低迷及公司项目可供出售面积减少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3.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81%;实现合同销售额22.73亿元,同比下降62.63%;实现结算面积18.7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2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82亿元(其中太阳宫D区0210-029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收入27.09亿元),同比增长59.55%;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其中: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4.34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8亿元。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蓝郡、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和棠瑞府、冠城大通华宸院、铂珺花园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9.41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7亿元。

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3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已收售房款尚未结算的金额为17.45亿元。

2022年,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复工面积总计79.15万平方米,无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12.5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储备。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注:按公司持有各项目权益比例口径计算,2022年公司权益口径合同销售面积10.29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18.05亿元。

2、除上述主要开发项目外,公司还参股了璀璨悦宸、璀璨悦璟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与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如下:

报告期内,根据北京市政府2022年4月19日挂牌文件(0210-029号地块),公司参与的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部分土地(占地面积27,039.749平方米)已正式收储,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外挂牌出让并成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返还该地块应收取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3.5亿元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4、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1.04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94%,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0%。公司房地产出租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其2022年出租写字楼的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加权平均出租率73.94%,本报告期租金收入约0.53亿元。

(二)电磁线业务

报告期内,受多种宏观因素及电磁线下游行业需求减弱影响,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7.79万吨,同比下降9.42%;实现销售量7.75万吨,同比下降8.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38亿元,同比下降7.09%;实现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14.48%。

其中,福州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4.10万吨,同比下降9.29%;实现销售量3.96万吨,同比下降10.2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70亿元,同比下降9.31%。

江苏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3.69万吨,同比下降9.56%;实现销售量3.79万吨,同比下降5.9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8亿元,同比下降4.68%。

(三)新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297.84吨,同比增长35.89%;实现销售量281.93吨,同比增长26.3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77.34万元,同比增长28.77%;实现净利润367.63万元,同比增长131.23%。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5.66万元,同比增长2.05%。

(四)对外投资业务

公司持有包括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几家金融机构股权,其中,持有富滇银行5.2018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7.79%,位列第四大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分红1,040.36万元。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如下: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对外投资项目6个;福建冠城华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1个;福建冠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对外投资项目6个;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个;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个;北海英诺金桐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0个。

(五)总体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年末资产233.81亿元,较上年末238.92亿元下降2.14%;年末负债150.35亿元,较上年末156.83亿元下降4.14%。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4.30%,较上年末65.64%下降1.34个百分点。

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70.38亿元,较上年末69.54亿元增加0.84亿元、增长1.20%,主要系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0亿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0亿元,较上年同期94.57亿元增长17.79%。其中,电磁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68亿元,较上年同期57.51亿元下降6.66%,收入减少主要受本期电磁线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89亿元,较上年同期35.48亿元增长57.55%,收入增长主要受本期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结算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的综合影响所致。

受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以及太阳宫D区0210-029号地块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储收入的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0亿元,较上年同期-9.76亿元增加10.4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3.24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0亿元,主要受公司回款大于本期采购及税款支出以及收到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拨付的项目往来款的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亿元,主要受公司支付电磁线业务和电解液添加剂业务技改固定资产投资款以及冠城大通广场工程款的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1亿元,主要受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开发贷到期偿付影响所致。

(六)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0亿元,未完成年初预计的138亿元,主要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业务结算面积、电磁线业务销量不及预期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工面积,全年开复工面积为79.15万平方米,少于年初制定的计划,主要原因为不利的宏观环境下西北旺地块部分项目开工时间不及预期;竣工面积12.55万平方米,少于年初制定的计划,主要为蓝湖庭项目、西北旺地块部分项目可建设时间不及预期导致工程进度延后所致。

报告期内,电磁线业务全年销量7.75万吨,未完成年初制定的9万吨销量计划,主要受整体经济环境低迷造成供应链和产业链迟滞、下游企业需求降低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2022年成本费用率为91.58%,完成年初制定的低于92%计划。

(七)其他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发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63729,债券简称:20冠城0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7.30亿元,原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根据公司“20冠城01”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前。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及摘牌。

2、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注重人才培养与发展,推动组织架构调整、绩效管理优化、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稽核管控、推进学习型组织建立及团队建设等方面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同时着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益活动方面,一方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时刻心系家国响应号召,积极捐款捐物,为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倡导并践行“微爱冠溉”的公益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关注帮扶村,以实际行动传播正能量。

2022年,公司荣获“2022年度福建民营企业百强”、“2022年度福建制造业百强”等荣誉。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2023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同意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3、14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3、5、6、7、8、10、14项议案,审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六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为: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冠城瑞闽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53.69万元;

(2)公司为邵武创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4,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为邵武创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40.00万元;

(3)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3.5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北京海科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4)公司为冠城瑞闽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所负17,800万元债务本金及派生权益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冠城瑞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上述现存续的17,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通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银行)调剂使用。以上每笔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4,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融资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技改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分割使用。

3、同意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科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3.5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且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所持有的部分物业为前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以上融资期限不超过18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4、(1)公司于2020年6月将所持有的对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瑞闽”)29,4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转让价为29,000万元。债权转让的同时,华融资产与冠城瑞闽协商重新签署协议,确认还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时附12个月宽限期。

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事达”)以车位为抵押物,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800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同时福建华事达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述重组债务余额为17,800万元。若冠城瑞闽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或按约定提前清偿债务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华融资产则于到期日免除其收购的标的债权中400万元的债务。为了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冠城瑞闽拟向华融资产申请该笔债务延长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实施。

(2)对于前述债务延长还款期限事项,董事会同意除延续上述担保条件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置业”)承诺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担保具体开始时间、担保期限、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由于冠城瑞闽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487169142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江苏大通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江苏大通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大通资产负债率为53.02%,本次会议审议的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8.96%。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53.69万元。

③江苏大通为大通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大通新材90.08%股权。

江苏大通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情况如下:

2023年4月7日,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通新材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2、邵武创鑫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肖林寿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054337127W

经营范围: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六氟环三磷腈、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硫酸乙烯酯、亚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双乙二酸硼酸锂、三异丙烯氧基乙烯基硅烷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邵武创鑫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邵武创鑫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邵武创鑫资产负债率为49.47%,本次会议审议的为邵武创鑫提供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12%。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为邵武创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40.00万元。

③股东情况

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1.36%股权。截至公告日福建创鑫股东情况如下:

3、北京海科建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海兴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孙洁腾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7月7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0919E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海科建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正在开发位于北京市的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

②北京海科建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北京海科建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海科建资产负债率为19.14%,本次会议审议的为北京海科建提供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97%。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北京海科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③股东情况

4、冠城瑞闽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3#路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6月2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1W7Q37G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及系统、储能电池、煤矿用和船用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电池的回收、开发、利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充电设备的设计;汽车销售、租赁及维修;二手车、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与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冠城瑞闽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冠城瑞闽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冠城瑞闽资产负债率为323.65%,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53%。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冠城瑞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00万元。

③冠城瑞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至公告日股东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前述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提供担保开始时间、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开始时间、担保期限、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冠城瑞闽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前述下属控股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考虑到其日常经营状况、资信情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邵武创鑫、北京海科建、冠城瑞闽股权主要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由本公司实际控制,其他股东未提供相应担保。

被担保人冠城瑞闽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其目前主要进行库存产品的销售处置,本次延长其对华融资产的还款期限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冠城瑞闽当前运营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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