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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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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2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2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属于电力电缆类,主要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主要品种有: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高性能铝合金电线电缆,防水电缆、防蚁电缆、分支电缆等。

(二)行业分析

电线电缆维系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各个系统,承担了输送电能、传递信息以及实现电磁转换等功能,是保障经济社会系统通畅运转的“血管”和“神经”,广泛应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各个领域。电线电缆行业是我国经济建设重要的配套产业,占据我国电工行业四分之一的产值。

1、总体规模

“十三五”是行业发展的转折期,由快速增长的成长期进入成熟发展期。期间,行业经济总体运行保持平稳,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数字化升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取得良好进展,技术创新富有成效、产业基础得到提高。截至2022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约为1.2万亿元。从线缆制造的规模及实物产出看,我国继续保持了全球第一的地位。

(注:以上数据取自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编制的《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2、区域分布

从电线电缆产业集群来看,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形成以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上述主要的产业基地均位于我国东部经济总量大、电力建设投入高的省份。由于电线电缆产品的运输成本较高,电线电缆企业存在明显的运输半径,因此各区域均存在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当地企业。

3、线缆行业构成情况

我国线缆行业呈现出产业规模大但集中度低的特点,缺乏全球性的较高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及品牌附加值。从产品结构而言,高端产品研发不足,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线缆产品的同质化竞争状态明显,国内市场需求占主体。

4、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全面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产业支撑体系的能力建设,着力构建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是电线电缆行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在此指引下,线缆行业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善产品结构,倡导绿色、节能制造技术。未来随着我国线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向高端产品转移,行业技术水平将持续提升。(2)“十四五”规划强调,巩固提升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船舶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这都将给线缆产业提供许多机遇,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3)一带一路带来的出口机遇快速扩大。我国具备相对齐全的产品链和产业配套链,同时随着我国线缆产品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制造业体系不全以及制造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仍有着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和吸引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的需求,为我国线缆产品的输出、产能输出和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市场和机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质量优先战略,差异化竞争战略。立足于珠三角发展壮大,自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2014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经过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电缆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截至报告期末,半固态电芯、固态电解质已进入中试试验,固态电解质已出样品,进入内部评测阶段;硅碳负极材料进入小试阶段,已出样品,进入内部评测阶段。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8,951.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渔业、批发业、零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

2021年度中审亚太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486.4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建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本公司的审计报告,未签署或复核过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本公司的审计报告,未签署或复核过其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肖建鑫、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审亚太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年 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规定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已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也存在资金、流动性、内部控制、技术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近三年公司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具备可行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占用规模不大,且为自有资金,安排合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交易,期货品种铜期货合约。期货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情况,以当前持有的固定价格远期销售订单为基础,预计订单所需原材料采购数量,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基准测算交易,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等。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受现货和期货价格变动方向是否一致、变动程度和幅度差异等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套保领导小组定期对其进行效果评估。

2、交易金额: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

4、交易期限: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且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6、期货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注册资本:68,941.83万元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缆实业100%股权

2、电缆实业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电缆实业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涉及抵押事项;近十二个月内诉讼与仲裁涉及金额为4,232.57万元,电缆实业均为原告或申请人。

4、经查询,电缆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电缆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线缆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2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翔腾”)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永翔腾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5.03万元。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之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以下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新结村牛田岭组沥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永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塑料、新成品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加工、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96.33万元,净资产76.8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8万元,净利润-134.0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于郑永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郑永城先生控制的永翔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永翔腾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经营能力,提供的聚烯烃护套料质量符合要求,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及子公司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永翔腾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采购行为,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采购中所占比重不高,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此外,公司在关联交易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为是否继续进行交易提供决策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3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单位:元

2、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应资产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类资产情况

单位:元

(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类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表格计提减值损失以负号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正数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4,408,222.97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86,718.49元,增加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21,504.48元,增加公司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3,896,666.44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及转回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3-02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在外地出差原因,独立董事彭松先生委托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之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867,282.8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6,832,852.05元。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净利润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701,896,310.75元,减去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6,58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元,2022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37,183,593.57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293,333,539.58元,减去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6,58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99,920,687.53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86,5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意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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