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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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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持续深化化学机械抛光液一站式和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拓宽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品类;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引入电镀液及添加剂的国际合作;不断加深加快关键原材料的自主可控进程。在打破特定领域高端材料100%进口局面,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基础上,带动、引领半导体材料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半导体材料处于整个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对半导体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具有产业规模大、细分行业多、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围绕自身的核心技术,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在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积极加强、全面开展全品类产品线的布局,旨在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制造用及后道封装用等高端产品领域,致力于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电镀液及添加剂板块,成功搭建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平台,实现电镀高端产品系列国产突破。公司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基于产业发展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在纵向不断提升技术与产品能力的同时横向拓宽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107,678.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43.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0.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45.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9.78%。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稳健、良好。2023年,公司将持续弘扬“客户服务,客户导向”的文化并提升并有效实施,打造用户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供应伙伴,提升客户黏度。在坚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战略定位,坚定高效实施各产品线规划,进一步扩大海内外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收入稳健增长,确保公司“美中强”目标实现。继续加强组织竞争力,提升整体经营能力的同时,加强成本管理,提效降本,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研发投入,持续加强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上述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59%,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6,163,219.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15842191613100及15663715975369已于2022年2月完成注销。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6,163,219.00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20,844,391.02元,该金额不包含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根据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皆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向中信银行及招商银行累计滚动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415,000,000.00元,取得到期收益2,034,826.0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二、(三)中的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328.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2月完成了该项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7月。除此之外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存在变化。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集科技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注2: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3:“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328.9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量870.38吨,该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0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号),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72,57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投资”),以上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将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宁波安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宁波安集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宁波安集投资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向宁波安集、宁波安集投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5-23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青山路79号

3、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6、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安集资产总额为25,797.99万元,负债总额为16,989.22万元,净资产为8,808.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15.42万元,净利润为-2,344.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345.85万元。宁波安集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包含在母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01-29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696

3、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6、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安集投资资产总额为15,326.72万元,负债总额为4,816.84万元,净资产为10,509.88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30.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3.29万元。宁波安集投资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包含在母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