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5号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96,225,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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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有:1.电力设备一变压器分接开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全生命周期的运维检修;2.电力工程一新能源电站的承包、设计施工和运维;3.数控设备一成套数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变压器分接开关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近年来主要受益于以可再生能源加储能主导的发电侧结构调整以及相关上下游制造业的发展。
公司所处细分市场为电力变压器的分接开关产品,随宏观经济发展、社会用电需求增长,产品需求维持长期稳定的自然增长率,而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从“十四五”规划开始,我国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上下游制造业的投资近年迅速的发展,工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带来变压器和分接开关市场需求的增长;同时,为保障新能源的并网发电,电网投资持续保持增长,特高压在内的跨区域电网投资加速为电力设备投资提供了新的动力。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用电量大幅增长71.1%。2023年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
根据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
(二)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唯一拥有两大全产业链生产基地的分接开关制造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厂,深耕细分市场30年,自2018年并购国内最大竞争对手之后进一步确立了国内第一、全球第二的细分市场地位,参与编写修订了分接开关主要行业、技术标准,目前国内没有成规模的竞争对手,主要与海外竞争对手争夺全球市场。由于国际供需形势的变化,为了保障国内产业链的完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司承担了全面掌握特高压分接开关核心技术的攻关,并已实现产品在特高压领域的投运。国际上,公司已经是IEEE专项委员会正式委员,参与相关行业规范编制与讨论,参与IEC标准的制定。
(三)行业主要政策信息和影响
1、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出《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动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推动燃气轮机、油气、特高压输电、控制系统及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2、2022年8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输电装备、配电装备、用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六项行动。”
3、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出《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集约布局、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车船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规划建设。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4、2022年12月,发改委发出《“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制定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的激励措施,推动高载能企业和行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
新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会带来电网配套投资的增加,另一方面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投资需求增加,风光大基地的投产依托于特高压输变电线路进行远距离输送,对公司分接开关产品需求的增长具有进一步提速的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2 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86,301股新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136,986,301股,发行价格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6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27,345.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672,653.06元。该等股份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公司对外投资金开启昱的基本情况
为顺应新能源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趋势,深入进入新能源发电相关领域,同时与战略合作伙伴深度绑定,公司通过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
公司与金开启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亦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金开启昱增资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投资人民币1亿元。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拟与关联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房屋租赁,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5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71.50万元。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肖毅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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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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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经营范围:工业空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5,443.03万元,负债合计13,869.96万元,净资产合计1,573.0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974.92万元,净利润25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肖日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姓名:肖日明
身份证号:3205251936********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明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肖日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华明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出租的房产产权清晰,目标房屋上已经被设置抵押权,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肖日明出租的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华明科技、肖日明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华明科技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公司、上海华明和华明高压使用,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0平方米,上海华明租赁面积为3,980.52㎡、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上述房产用于日常办公及生产活动。
上述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一)公司与华明科技签署的和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座落: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厂房的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1719.9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1587.3平方米)、地下车库(共计45个车位)
2、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二)华明制造与华明科技签署的和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3980.52㎡。
2、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华明高压与华明科技签署的和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出租面积为5467.98㎡。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肖日明将自有房产租赁给上海华明使用,租赁面积为204.37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额占公司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该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法因”)、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共同使用,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3911.2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除专项)(生产,销售,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制造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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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彬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301-32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因数控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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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数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电器元件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对外贸易;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征电气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长征电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邬桥镇安西路6号
主营业务:高低压电气开关、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高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华明高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亦军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浦卫公路2288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专控项目除外)的销售,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工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华明工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93%。
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05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40%。公司无逾期债务、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23〕01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3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其他应收款按照 “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27.03万元。
(2)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 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测试,本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1,851.41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724.38万元,占本报告期净利润的1.99%,占本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的0.2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