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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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其中,年度对应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20年04月15日起至2023年04月14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8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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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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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小于三年为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三年为完整持有至少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08月02日披露的《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中心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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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针对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增减,投资者可留意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8.2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8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8.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或与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联系。
8.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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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3年04月17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账户当日的全部或部分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在本基金限制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04月16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3年04月17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xamc.cn)。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柜台渠道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0-18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