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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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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一)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邮编:311112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现根据审计结果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由228.29万元修正为200.74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95.79%;利润总额由120.12万元修正为91.16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97.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656.83万元修正为871.82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80.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167.28万元修正为58.07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98.58%。

(二)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的2022年第28号《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享受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公司与税务师进行沟通后,根据上述优惠政策进行纳税调整,相应调减了所得税费用310.78万元。

(2)公司与税务师进行沟通,根据税法要求谨慎厘定所得税,调减了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调增了非公益性捐赠等永久性差异,相应调增了所得税费用66.83万元。

(3)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根据与客户的沟通情况等,谨慎地厘定年末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应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9.95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对于上述1、(1)事项,因此项税收优惠具有偶发性,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对于上述1、(2)(3)事项,相应减少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78万元。

(3)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捐赠支出等的所得税影响数进行调整,调增了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2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审慎确认的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继续加大在新赛道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除上述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8,243.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15,476.1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71,791,175.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3,704,325.42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相应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连续两次实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视同2022年度现金分红 34,936,907.60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将继续加大在新赛道的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除上述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稳健增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