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29 公司简称:上海雅仕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07,162.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130,710.4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066,942.90元,资本公积为587,885,840.7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56,19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626,858.50元(含税)。
2、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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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基本延续恢复态势,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小幅提高。
(一)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恢复正常水平
202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47.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4%。
从构成看,工业品物流总额309.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6%;农产品物流总额5.3万亿元,增长4.1%;再生资源物流总额3.1万亿元,增长18.5%;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2.0万亿元,增长3.4%;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8.1万亿元,下降4.6%。
(二)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小幅回落
2022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7.8万亿元,同比增长4.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为14.7%,比上年提高0.1%。
从结构上看,运输费用9.55万亿元,增长4.0%;保管费用5.95万亿元,增长5.3%;管理费用2.26万亿元,增长3.7%。
(三)物流业总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2022年物流业总收入12.7万亿元,同比增长4.7%。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业务升级战略,坚持“平台化”、“国际化”、“智能化”的战略目标,一对一供应链总包业务实现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多个供应链平台已投产运营并逐步释放效益、供应链基地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
公司的供应链总包业务是基于传统的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延展而来,公司通过对不同大型工业企业原料采购、厂内物流及产品销售的个性化物流需求研究,结合自身物流线路、网络站点、设施设备及专业团队等配套资源,将“多式联运”、“第三方物流服务”、“执行贸易”等业务模式进行多元组合,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设计相应的服务组合,从而为客户定制化设计出不同的供应链服务产品,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客户,最终为客户实现供应链增值服务。2022年公司供应链总包业务深受考验,受益于大宗商品的行业景气度较高,全年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双增长。
供应链平台业务是公司积极推进的战略性升级业务,通过设计整合优化方案,建设专业化综合服务的供应链平台,为特定品种、业态及区域提供一站式供应链服务与支持。2022年,随着公司供应链平台业务的开展,已逐步建成服务于行业经济、以危险化学品和液体化工品为主要经营品种、仓配一体化的专业化平台体系。这些平台项目的陆续投用,正逐步发挥效能,大大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供应链基地业务是公司正在加紧建设的国际化战略项目,主要服务于地区经济、提供多元化供应链增值服务的一站式综合业务基地,将涵盖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组装加工、拼箱业务、保税业务、国际联运、物流监管、产品展示推介、品牌管理、境外配送、电商服务等诸多供应链环节,将更广泛地服务于道路交通、工业加工、工业消费品、农产品等多个行业,以及国内、日韩及中西亚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产业融合与分工协作,提供更加便捷的、显著的增值服务。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多式联运
公司多式联运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大型工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对供应链产品的精细化管理及对信息化平台的持续优化,采用公路、铁路、水路的多式联运方式,进一步做大、做精、做强,利用网络线路优势,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物流服务,不断扩展和延伸综合物流服务能力,降低客户运输成本,提升供应链产品价值,增加客户粘性,打造公司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2、第三方物流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客户主要为生产制造及资源型贸易企业。公司与海关、港口等单位有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从客户需求出发,利用公司多式联运的经营优势,通过定制化的物流运作模式,满足客户实际需求,降低了客户的库存成本及港口费用。根据客户需求,公司为客户提供最优的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的提升了客户忠诚度,与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
3、供应链执行贸易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长期紧密合作,保障货物来源稳定和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并以公司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为依托,形成一个从上游到下游高效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采购、销售、信息、资金等服务,降低客户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为上下游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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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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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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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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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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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14,190.85万元,同比增加3.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294.30万元,同比增加9.91%;营业收308,838.83万元,同比增加19.1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0.72万元,同比增加8.41%。
2021年、2022年受益于公司主营供应链产品硫磺行业景气度较高,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处于高位,分别为13.18%、15.42%,供应链物流业务毛利率水平稳健,分别为9.56%、10.91%,受产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小,以上情况为公司近两年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了较好的保障。2022年下半年,受磷肥出口政策变化影响,硫磺产品价格回落至历史常态化价格区间,公司的经营业绩也有所回落。2021年至2022年12月底公司主营供应链产品硫磺的价格趋势变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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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07,162.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130,710.4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066,942.90元,资本公积为587,885,840.7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56,19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626,858.50元(含税)。
2、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2、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三、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融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及新设的子公司)。
五、担保方式
融资担保方式为:
(一)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大额存单等流动资产提供质押担保。
(二)由公司与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六、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同时,融资额度在《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二)在上述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
(三)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55.33万元(不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81.39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已划转至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并完成了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378.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18,217.8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160.21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已划转至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12月,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2月,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和”)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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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4月,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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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226,415.1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629号《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41,226,415.10元,包括募投项目投入资金140,000,000.00元,发行费用1,226,415.1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9日,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81.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持续的新冠疫情及铁路系统施工统筹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周期有所延缓,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基于审慎原则,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6月,后期仍需获得铁路部门的开通运营批复。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海雅仕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雅仕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特此报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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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件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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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的聘用期已届满,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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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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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10万元,与上期相比增加10%,其中:财务审计费用预计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20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3、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时间
(一)变更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一带一路跨境商品供应链基地项目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计划为50,000万元。
3、投资主体: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和业务经营管理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参与中国与可梯度承接国家与地区之间的产业协同,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聚合我国及周边国家的优势商品元素,利用连云港亚欧大陆桥通道优势,打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企业之间便捷高效的商品元素供应通道,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化业务的竞争能力,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简称“亚欧公司”)拟投资新建一带一路跨境商品供应链基地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
(二)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欧公司投资新建一带一路跨境商品供应链基地项目,并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招拍挂、采购固定资产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0-4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1XABM382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办公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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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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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一带一路跨境商品供应链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88亩,四至范围: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项目一期用地,西至佟圩路,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实施主体: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计划为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新建高端温控库、冷库,及满足加工要求的专业化仓库等。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乙方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一带一路跨境商品供应链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生产规模为年产处理各类商品及原材料20万吨以上,建设内容为高端温控库、冷库及满足加工要求的专业化仓库等。
(三)项目选址及供地方式
1、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88亩,四至范围: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项目一期用地,西至佟圩路,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规划条件为准,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该项目采取“一次建设、一次供地、一次办证”的方式供地,投资方须一次性报批规划设计方案,一次性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
1、该项目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用地申请及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确定挂牌出让面积和时间。
3、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用地申请,逾期则视同乙方放弃选址;若乙方按期提交用地申请,但在土地挂牌后未能摘牌,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建设周期
乙方承诺该项目须在交地之日且临时道路(接佟圩路段)通至项目用地边界起六个月内实际动工建设,并在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80万元/亩以上。如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永久性道路(接环通路)未通至项目规划主入口用地边界,则投产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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