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3版)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且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其指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指定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约定解决;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董事会审议草案当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8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3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5.5440%、15.2159%、16.0748%(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权日为2023年4月末,则2023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变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且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振江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洋,1983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顾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吴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收件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441

电话:0510-86605508

传真:0510-866055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洋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 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拟为以上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振江开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415.07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39%,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3.25%。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吴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23-0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2 年 4 月 21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