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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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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212.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2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或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251号)。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青达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完成时间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延期。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5亿元。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