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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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40,9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2年11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到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和2022-13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ZH38***01的《综合授信协议》于2022年8月23日解除;

(二)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ZH38***01-1JK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22年8月23日解除;

(三)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ZH38***01-2JK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22年8月23日解除;

(四)确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广东榕泰签订的编号为展ZH38***01-1JK/2JK的《借款展期合同》于2022年8月23日解除;

(五)广东榕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090万元、利息1,875,464元、罚息(罚息以4,0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9%的标准,自2022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宝基投资、佳富实业、泰禾城、杨宝生和林凤对广东榕泰在判项(五)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对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华大道以东、环市南路以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揭府国用(2004)字第0***0号】、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以北10号街以东第3、4、5、6幢(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字第43**46号、第43***47号、43***48号、43***49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八)驳回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