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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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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资水平,监事会关于监事薪酬提案为: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非职工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国际/国内 8k 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号),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3,12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202,904.91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19,457,6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8562_K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总投资额为151,429.7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51,429.77万元,详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使用计划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之“(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投资金额,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详细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募投项目“全球数模电视标准一体化智能主芯片升级项目” 于2021年1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和承诺投资总额一致,专户结余资金为813.44万元;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投资完成,专户结余资金为639.60万元;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晶晨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及《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截止至2023年2月,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491.22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此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本次“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2,824.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22,627,406.48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2,627,406.48元,转回9,522,561.00元,转销10,149,129.49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02,955,715.99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对库龄大于一年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库龄在7-12个月的存货根据预期销售情况计提减值;对库龄在6个月内的存货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除非存在明确的滞销问题。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2,627,406.48元,转回9,522,561.00元,转销10,149,129.49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02,955,715.99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2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币,主要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等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不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细则》,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对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监督。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业务进行的避险操作,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勇梅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庄继宁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立信的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的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顾炯先生及章开和先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5、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8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mlogi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邮编:201315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