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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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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受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补充公告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3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受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控股”)与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同”)于2023年4月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杭州启同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受让汽轮控股所持有的49,008,999股公司非上市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启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汽轮控股)》。

公司就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受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下列内容: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启同的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启同的有限合伙人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启同的普通合伙人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启同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杭州启同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杭州启同系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限进行了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利,该等权利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因此,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启同的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对杭州启同的日常运营具有执行权,对杭州启同形成控制。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委派3名董事(占比3/5),且董事长由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董事担任,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形成控制。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上穿透股东依次为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且持股比例均为100%(详见上文产权控制关系)。

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杭州启同的实际控制人。

4、杭州启同的主要资金来源

杭州启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综改试验(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号:STJ355)的出资。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综改试验(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综改试验(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备案号:STJ355)穿透股权情况如下:

杭州启同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