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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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0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现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207万元、50万元,合计257万元。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98亿元,其中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了中色股份、海南海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7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新建项目投资增加,相应资产总额增加,因此审计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期审计费用为25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1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2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链融资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经营发展资金储备,拟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以丰富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支付方式。
太阳能科技公司拟与保理公司签订《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中节能云单协议),接受由保理公司建设并运营的中节能云单保理系统(以下简称云单系统)提供的服务,在云单系统上向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开具基于双方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云单凭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本次太阳能科技公司拟申请云单额度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期限1年,年化利率不超过3.5%。
依据云单系统业务规则和指引,供应商在云单系统收到的云单凭证可以选择直接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融资成本一般由供应商承担;持有到期,待到期日自行收款;或将未到期的云单凭证继续向上游供应商全额转让、拆分转让。云单凭证到期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开具的云单凭证向云单持有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85975U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288号201-1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58亿元,出资比例为86%;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42亿元,出资比例为1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211,086,392.79元,净资产364,155,790.7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022,058.12元,净利润28,036,687.08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保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50,764,806.79元,净资产365,386,831.93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理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将在参考同期融资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保理公司协商确定,相关融资成本不超过3.5%(年化)。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太阳能科技公司向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
2.供应链金融服务(云单额度)金额:1亿元人民币
3.协议期限:1年
4.融资费率:不超过3.5%(年化)
5.担保方式:信用方式
具体融资方案以太阳能科技公司、保理公司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申请部分或全部云单凭证融资,实现应收账款提前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双方合作稳定。
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于融资成本方面,经与保理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保理公司给予保理融资的利率不超3.5%,目前太阳能科技公司合作的建设银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利率不超过3.5%,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保理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保理公司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保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公司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子公司与保理公司开展本次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五)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
(六)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
● 投资金额: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2,550.00万元(含保证金),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 特别风险提示:在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镇江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因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镇江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镇江公司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套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镇江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
2.业务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2,550.00万元(含保证金),按照具体业务合同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交易方式:镇江公司与银行签署远期结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镇江公司可按照远期结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有效,提请董事会授权镇江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资金来源:镇江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本次远期结汇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及镇江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披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定。
公司及镇江公司配备了专门人员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远期结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镇江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日常管理,根据销售部提报的外币资金收款年度计划总额,申报年度远期结汇业务额度,负责远期结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向远期结汇领导小组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及镇江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具有可行性。
镇江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汇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镇江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五、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镇江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远期结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镇江公司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镇江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汇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远期结汇管理制度》,镇江公司参照制定了《远期结汇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镇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远期结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因远期结汇到期交割日相对固定,交割价格固定,只能在约定交割日,以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即使交割日即期汇率波动对公司有利,也不能调整。但是银行可根据镇江公司实际情况,提供展期服务,即向后延展至新的交割日期,以降低市场即期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镇江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外币持有额度预测进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口业务外汇收入总额的80%,将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4.镇江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定期对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对业务的规范性、内控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镇江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七、远期结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投机套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镇江公司目前主要依据资金情况和即期市场汇率进行外汇收支处理,与现存业务模式相比,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远端结汇的汇率,有助于减少对镇江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起到防范汇率风险和外币保值的作用。
八、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镇江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九、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及镇江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镇江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远期结汇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远期结汇业务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出具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进行远期结汇业务切实可行,可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及镇江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镇江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镇江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汇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张会学先生提名,聘任如下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1.聘任郭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聘任杜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3.聘任李菁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郭毅,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河南省大西洋装饰织物公司技术部职员,北京市地矿经贸中心工程部经理,北京华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新疆塔城额敏县计委副主任,新疆塔城地区计委副主任,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
郭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2.杜虎,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河北汇能欣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分部主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高级业务经理、项目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节能青海大柴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区负责人,公司西北区负责人,期间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兼任公司西中区负责人。现任公司西北区负责人。
杜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3.李菁楠,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河北亚奥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经理部职员、计划部主任、生产事业部经理,北京亚澳博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项目组高级业务经理、采购销售中心副主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副主任、主任,公司运维采购中心主任,现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菁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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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由133名调整至129名
● 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76元调整为每股4.63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79,180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4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13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435,405份调整为19,013,005份。
(十五)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3人调整为12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刘雪原、何飞、蔡斌、刘思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3,698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33名调整为12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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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4.636元/股调整为4.527元/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七)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十)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76元调整为每股4.636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名调整为134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726,700份调整为29,447,520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79,180份股票期权。
(十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剔除4家符合调出要求的对标企业,剔除后不纳入新的对标企业。
(十三)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13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12,115份股票期权。
(十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4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435,405份调整为19,013,005份。
(十五)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3人调整为12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由19,013,005份调整为18,549,307份。
(十六)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之后的最新总股本3,909,227,44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09元(含税),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4.636元调整为每股4.527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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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7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曹华斌先生因组织安排,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曹华斌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董事会提名曹子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曹子君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附:
曹子君简历
曹子君,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解放军某部干部,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编辑,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编辑、项目建设处副处长、网站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综合处处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曹子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29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装机规模增加且公司加强运维管理,发电量增加;二是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财务费用下降;三是制造板块销量增加,盈利能力增强。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1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15:1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3-16)。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薪酬情况做如下汇报: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按考核结果,发放年薪报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②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④职位、职责的差异;⑤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⑥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
1.曹华斌、张会学、张蓉蓉、姜利凯、杨忠绪、程欣2022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19-2021年度任期兑现薪酬,曹华斌自2022年8月起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自2022年8月起不再支付原董事长曹华斌的薪酬。
2.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张会学董事任公司董事长。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2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