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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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02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监事张启胜以线上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珣律师、罗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