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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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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4,908,773,962.7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53,774,412.0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762,950,089.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76,295,008.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422,174.68元(含处置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调减24,541,991.74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734,059,067.70元,扣除2022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15,100,000.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6,918,187.90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维,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61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代开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含首创环境)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共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额度。首创环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66,443.71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5,066.44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41,377.2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714,302.09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5,903.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额度;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分别作为股东代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既履行了对合作方的承诺,保证了子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又降低了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69,868.1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各类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0,648.39万元。

2、其他资产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的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49,219.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667.4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283.6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9,868.13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69,868.13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预留工程项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6,954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垃圾处理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项目规模600吨/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6,954万元,特许经营期27年,其中建设期2年。

同意项目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2,600万元,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2,621万元,持股比例为88.88%,公司控股公司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79万元,持股比例为11.1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11年3月,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由江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总投5.6亿元,设计处理规模1200吨/日,特许经营期27年,其中建设期2年。由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首创公司”)与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现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局)签署BOT项目特许权协议,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一期项目自2016年10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行,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4月,南昌首创与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就扩建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扩建项目设计远期规模1800吨/日,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实施规模1200吨/日,扩建预留工程规模600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进入试运营。

本项目为二期项目预留工程(以下简称“三期项目”),设计处理规模600吨/日,拟配置1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规模按125%负荷设计),采用中温次高压锅炉,搭配1台额定功率20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项目总投资约为46,95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4,200万元。2022年6月13日,南昌首创公司取得南昌市城管局同意启动扩建项目预留工程建设的批复;11月22日,取得南昌市发改委《关于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昌市碟子湖大道299号

负责人: 杨保根

该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在《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扩建项目补充协议》中已有约定,此次无新增协议。

协议签署:由南昌市城管局(甲方)与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扩建项目补充协议》。

1.特许经营期:至2050年12月16日止。

2. 特许经营范围:南昌市域。

3. 项目用地:该项目实际占地约44.4亩,征地已完成。

4. 垃圾量:该项目设计垃圾处理量为600吨/日,年基本垃圾进厂量不低于20万吨(600吨/日)。

5.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使用者付费(发电收入),垃圾处理补贴费由政府按月结算并支付。

6. 调价机制:上网电价变化调整,差额发电收入调整处理服务费,首次调整以0.622元/kWh为基础;居民消费指数变化调整,3年调整一次;污水处理变化调整,根据处理单价、运费、运距变化相应调整;飞灰处理变化调整,根据处理单价、运费、运距变化相应调整。

7.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项目将提升南昌泉岭生活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规模,使之成为南昌市最大生活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业务规模的增加可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更有利于发挥泉岭垃圾分类产业园的协同效应,提升协同项目经济效益。南昌市泉岭垃圾分类产业园,是公司打造的第一个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的实施使园区在现有土地资源条件下,实现各类项目最优化的布局,为之后南昌城市公司践行公司城市深耕策略,拓展其它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投资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垃圾处理量不足的风险:南昌市后续垃圾量如无法实现预期增长,项目可能存在垃圾处理量不足风险。

解决措施:公司根据实际垃圾处理情况,提前做好垃圾筹划工作及应对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

12.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7102号、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和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05.68亿元、1,072.31亿元和1,048.83亿元。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较为平稳,2022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新西兰业务所致。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79.77%、80.00%和76.89%,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稳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变化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 2020年末、 2021年末及2022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7.77%、43.50%和43.59%,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54亿元、31.45亿元和30.24亿元。其中,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19年增加11.21亿元,增加33.62%,主要是因为:①公司在建项目逐步转入运营,运营规模增加;②公司持续推进精益运营工作,不断开源节流;③公司加大款项回收力度,有效控制回款时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20年减少13.09亿元,减少29.38%,主要是依据解释14号金融资产模式项目建设支出列示科目调整所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0.24亿元,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受处置新西兰业务及京通路收费政策变更等综合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0.59亿元、-64.41亿元和22.74亿元。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了56.18亿元,主要是依据解释14号金融资产模式项目建设支出列示科目调整所致。2022年较2021年增加87.15亿元,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20年-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58亿元、26.61亿元和-75.48亿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58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72.70亿元,增幅130.09%,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订单情况,开展了配股及其他融资活动所致。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1亿元,较2020年减少了101.97亿元,降幅79.30%,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较高,2021年度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清算合营企业,2021年度融资需求相对降低所致。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归还债务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自来水生产和销售等构成。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2.25亿元、222.33亿元和221.57亿元, 2020年到2021年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是由于新增水务及固废项目使得运营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工程统管直营平台,在建项目数量增多带来的环保建设收入的上升。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0.76亿,主要为城镇水务建造业务的开工数量和结算进度、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031.86万元、228,746.95万元、315,377.44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受新西兰、益阳公司、惠州公司股权处置影响。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首创环保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公司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

公司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总体战略。以“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为使命,更关注公司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秉持“成就客户、持续创新、至诚至信、共担共享”的价值观,围绕“城市深耕、价值多元、三元驱动”三个核心策略,在客户市场维度,对外深挖锚点城市市场空间,打造首创优势战略根据地,对内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打造综合解决方案;在运营维度,聚焦环保资产高效运营,打造技术、运营、资本等战略核心能力;在组织成长维度,匹配业务发展,构建组织、人才、数字化三个维度的基础保障。确保公司“高质量、稳增长、可持续、新发展和高价值”五位一体指标的持续向好,实现“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朝着“值得信赖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引领者”的愿景不断迈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0.40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5.7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副董事长曹国宪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伏京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同意《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薪酬具体情况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4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490,87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315,377.44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295.0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人民币17,629.5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2,942.22万元(含处置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调减人民币2,454.20万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人民币73,405.91万元,扣除2022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人民币41,510.00万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6,691.82万元。

同意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5,427.68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1,264.1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5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016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额度;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各类别预计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7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8号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67版)

(上接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