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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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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可续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9号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20号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项目规模600吨/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6,954万元,特许经营期27年,其中建设期2年;

2.同意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2,600万元,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2,621万元,持股比例为88.88%,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579万元,持股比例为11.12%;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021号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要求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并允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6号的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6号涉及的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可以选择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发布年度即2022年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解释第15号的关于试运行的会计处理,基于公司所投资的项目主要为特许经营项目,解释第15号不会对本期及上期报表形成实质重大影响;对于解释第16号关于租赁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截止本年度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占总资产、总负债的比重较低,该项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解释第16号关于永续债利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以前年度经营性税务亏损较大,截止本年度报告期末尚未全部弥补,该项会计处理不会对本期及上期报表形成实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中期票据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 邮政编码:100044。

4. 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 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钟北辰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薪酬具体情况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490,87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315,377.44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295.0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人民币17,629.5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2,942.22万元(含处置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法调减人民币2,454.20万元),扣除2022年度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人民币73,405.91万元,扣除2022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人民币41,510.00万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6,691.82万元。

同意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5,427.68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1,264.1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015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改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5,47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15,301万元;累计取得的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92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7万元。

(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4,834,08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9,633,998.13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直接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7,761,540.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68,963万元;累计取得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5,115万元;累计取得的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68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己按规定使用完毕,其中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账户已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工商银行安定门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账户因尚需收取委贷利息,暂不能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共开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己按规定使用完毕,其中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账户已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因尚需收取委贷利息,暂不能注销。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将人民币28,54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计划变更的募投项目: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159万元;募投结项项目: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结余资金人民币5,647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取得的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人民币12,738万元。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2022年1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5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将人民币33,02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涉及2015年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人民币2,401万元和2018年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人民币30,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报告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特别说明:本专项报告中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上接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