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注: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3日,因此预留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因此预留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已达成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13日(第一批次)、2021年12月27日(第二批次);

(二)归属数量:1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1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归属8,000股);

(三)归属人数:5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于两批次均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价格:21.96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1.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及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并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22.64元/股-0.27元/股=22.37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00股;

2、鉴于1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0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实施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及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指定期限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2、特别决议议案:4、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以上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3年5月22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2:30-13:30,13:3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附件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446,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9.33%减少至7.8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为IPV Capital II HK Limited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下简称“聚辰香港”)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聚辰香港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实施此前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881,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3、聚辰香港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实施前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9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股东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4、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于2022年9月8日完成,总股本由归属前的120,841,867股增加至120,905,867股,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5、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陈作涛董事长主持,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董事会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聚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075号”审计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080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聚辰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07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聚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批准《聚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079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8、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决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聚辰股份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决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会批准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聚辰股份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实施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0.27元/股。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相应调整为22.37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导致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950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并决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