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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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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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336.74万元,并注销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2-050、2023-008、2023-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有待支付人民币1,021.14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中,该部分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鉴于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102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按计划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4日
至2023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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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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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23年4月 27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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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1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83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2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公司拟为嘉优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担保类型为融资类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1亿元以内为信用授信,超过人民币1亿元需公司提供自有房产担保;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预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50万元。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借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5、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3L2K2T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2 栋 503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东盈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嘉优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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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嘉优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嘉优科技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上述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有利于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嘉优科技其他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0%;且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