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95 公司简称:甬金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总股本382,448,85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8,7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220,066.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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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的划分,公司属于“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3140钢压延加工”。
公司所处行业为钢压延加工行业中的不锈钢压延加工细分行业,公司主要定位于不锈钢板带材冷轧领域。
公司细分行业定位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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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不锈钢行业的产业链从上游不锈钢的冶炼和热轧开始,再到公司所在的不锈钢板带材冷轧环节,最后延伸到下游的不锈钢流通和应用环节。
冷轧不锈钢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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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受伦镍逼仓、南非暴雨等影响,国内镍铁、铬铁价格上涨,后随着相关事件的影响退去,镍铁进口创新高,而不锈钢产量逐月下滑。原料需求回落,镍铁、铬铁供应格局由紧入松,原料价格持续下行至三季度,四季度钢厂原料采买回升,原料价格震荡反弹。
根据51bxg网站统计,2022年国内不锈钢宽幅冷轧产量约为1420万吨,同比增加14万吨,增幅约0.99%。全年宽板粗钢产量合计2456万吨,冷轧占比58%,较去年占比提升约1个百分点。分系别来看,其中200系产量为416万吨,同比增加13.87%;300系产量为735万吨,同比增加0.92%;400系产量为269万吨,同比减少13.88%。其中400系受上下游及地产相关终端表现不佳的影响,下游家电、厨电、电梯等行业年内需求大幅回落,而铬矿及铬铁价格受南非极端天气影响,400系生产成本高企,供需弱状态维持,年内400系粗钢及冷轧产量均有大幅减产。
需求端上半年终端开工受限,整体市场呈现旺季不旺的状态。二季度开始市场库存累积,加上国内市场需求表现疲软,出口需求回落,叠加印尼资源回流等因素影响,导致4-8月份表观消费量数据持续下行,四季度下游需求较三季度出现回升。根据51bxg网站统计,2022年国内不锈钢表观消费量约为2957万吨,同比减少131.5万吨,减幅约4.26%。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和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两大领域。公司于2003年8月成立,经过多年努力,至报告期末已发展成年产量超过240万吨的专业不锈钢冷轧企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技术装备的研发,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自主设计研发不锈钢冷轧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之一,自主设计研发的二十辊可逆式精密冷轧机组等全套不锈钢冷轧自动化生产线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凭借雄厚的生产工艺积累和强大的技术装备研发实力,以子公司江苏甬金为牵头人的超薄精密不锈钢带(钢管)项目联合体成功中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新材料产业链技术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由浙江甬金、江苏甬金、福建甬金、广东甬金与南京理工大学联合开发的“超宽极薄精密光亮不锈钢带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两大类:
1、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指采用高品质热轧或冷轧不锈钢板带为原材料,在常温条件下经高精度、可逆式多辊冷轧机组进行轧制,经光亮退火达到所需机械性能后再经多次轧制达到目标厚度,最后经清洗、拉矫或平整处理后的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不锈钢板带。精密冷轧不锈钢板带具有更高性能、更高尺寸精度、更优板形和更优质表面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通讯光缆、医疗器械、环保设备、汽车配件、化工、电池等下游行业领域。
2、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指在常温条件下将热轧不锈钢原材料轧至目标厚度,经光亮退火或者酸洗退火达到所需机械性能,并经平整处理且宽度在1,000mm以上的冷轧不锈钢板带。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具有产品定位更加基础、市场流通量更大、下游加工流通环节更多、行业应用范围更广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日用品、家用电器、厨电厨具、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仪器仪表、电梯等下游行业领域。
(三)经营模式
相比上游不锈钢冶炼和热轧行业,冷轧不锈钢行业更接近下游的流通和应用领域,行业内冷轧企业数量较多。在全国各地的不锈钢流通市场或交易集散地存在数量众多的小型不锈钢冷轧企业。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一般采用向上游不锈钢热轧企业采购和向上游热轧企业代理商或热轧不锈钢贸易企业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购价格一般是在锁定下游销售订单的基础上,同期向上游锁定相应原料的价格,采购数量一般依据销售订单、销售计划或生产计划等确定,采购付款一般为预付10%-20%定金、款到发货的模式。
2、生产模式
在生产方面,公司一般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销售计划或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下游需求情况,并结合自身产品生产周期等确定原材料采购数量,进而组织实施生产活动。
3、销售模式
公司下游客户分为不锈钢加工企业、不锈钢贸易企业和终端制造企业等类型。销售定价方面,一般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状况和价格行情、库存情况、市场销售策略等因素来确定产品销售价格。销售结算方面,对不锈钢加工、贸易类客户大多采用预收10%-20%定金、款到发货的模式,对特定的大型终端制造客户一般会给予一定的信用账期。整体上,公司的销售回款逾期风险较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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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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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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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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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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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面对境内外经济的压力及上下游供需的影响,公司经营层稳健应对,对新项目开工建设、各基地的产品结构调整、产能的充分发挥等进行了科学统筹,虽未完成全年总体经济指标预计,但在同业竞争中仍然保持了优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55,514.52万元,同比增长26.11%,归母净利润48,662.04万元,同比下降17.67%;公司资产总额1,055,175.32万元,同比增长6.93%;归母净资产401,459.03万元,同比增长7.27%,整体保持健康运行。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经济活动不断产生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即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欧元和美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一)业务期间及规模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
(二)预计占用资金
在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套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
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二)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
的汇率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国际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套期
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六)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
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
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关
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
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九)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
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核算和披露。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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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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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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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 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 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 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10、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1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496,320元,转增104,904,1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8,024,58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2,448,85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8,7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20,066.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额为1,199,999,999.9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28,690.14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071,309.80元。2023年3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及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和“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68,969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42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94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10、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1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2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低于9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68,969股。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9,012,028.9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1,379,889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062,8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8,969股。上述回购注销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4、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落实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参加的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盼峰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由其所任公司具体职务及相应职务的考核要求决定,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下转1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