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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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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2、负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负债总额40,816.8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36.37%,主要为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增加的相应负债。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21,450.56万元,较期初增加4.18%,为公司本期盈利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三)经营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2,831.71万元,较上年上升44.94%;营业成本54,911.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40%,主营业务毛利率12.61%,较上年下降5.87%,利润总额1207.00万元,较上年下降7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7.72万元,较上年下降74.86%。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而利润下降主要为:随着纺织行业原料价格高价位运行,公司报告期控制羊绒类贸易规模,羊绒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且毛利率有所降低;公司上年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期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增加报告期费用3,223.76万元。

报告期销售费用738.94万元,较上年上升55.81%,主要为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8,009.34万元,较上年上升67.41%,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68.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6.75%,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二)营运能力指标

由于公司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较上期有所增加,对已背书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未终止确认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负债增加导致负债总额增加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所增加,进而影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上年有所降低。由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小。

(三)现金流量指标

2022年度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0.035元,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

(四)盈利能力指标

主要为公司上年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期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增加报告期费用3,223.76万元,导致每股收入较上期有所下滑。

四、经审计后财务报表(详见公司2022年年报)

2022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刊登在4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2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对本报告期的公司业绩带来了一定积极作用。

2、公司2021年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9月,股份支付费用已摊销完毕。与上年同期对比,此部分费用减少。

3、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计235.42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235.4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7%。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银绒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4、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7%。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为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益”)及其自然人股东胡宗贵、肖志琼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聚恒益已于2021 年 4 月 1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向恒”)已完成对聚恒益 2142 万元的增资,增资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资到位。增资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 6,530,612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申晨。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5),以及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0 )。

2、2021 年 7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成都向恒、聚恒益及其自然人股东胡宗贵、肖志琼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以现金 2,660 万元溢价认购聚恒益新增注册资本 4,136,054.27 元人民币,其余 22,463,945.73 元计入聚恒益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 10,666,666.27 元,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 7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向恒将继续出资 2,058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收购胡宗贵、肖志琼持有的聚恒益公司 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公司 100%股权。聚恒益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取得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成都向恒已完成对聚恒益 2660 万元的增资,增资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资到位。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以及2021 年 7 月 1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胡宗贵、肖志琼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基于本次交易,转让方胡宗贵在协议书中承诺,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0号),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现税前利润 1,603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200.38%;2022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742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174.19%;故胡宗贵先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胡宗贵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赵万仓基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特种石墨领域的投资、布局,公司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贯实业”或“目标公司”)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4)。

上述事项经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见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赵万仓先生签订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基于本次交易,转让方赵万仓在协议书中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与协议书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转让方赵万仓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及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方式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如需);如目标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也将给予转让方赵万仓和/或目标公司核心人员相应的业绩奖励。

本公司已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万贯实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2月9日取得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三、2022年9-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年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481号),2022年9-12月份,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5万元,与赵万仓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承诺利润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完成率为127.35%,赵万仓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制度,2022 年12月末,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盘点与核查,并按照谨慎性的原则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

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羊绒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及价格波动影响,本年度公司无毛绒交易价格缓慢下行,为合理确认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参考公司获取的最新无毛绒价格,对公司无毛绒账面价值减值进行了测算。由于无毛绒销售价格降低,导致公司账面无毛绒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财务部于2022年末按照测算结果计提无毛绒减值准备322.79万元。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对公司无毛绒计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322.79万元,对 合 并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数 为 -322.79万元。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 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6.6条规定,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322.79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7.90%,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1.41%。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六、报备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情况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通过有效协议方式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和使用额度,办理有关筹资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

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3-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