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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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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原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被债权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粤01破申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对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

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盛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盛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1月出具了《债权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对公司申报的6,500万元委托贷款本息进行了确认,初步确认了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合计约为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初步确认了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50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债权金额299,474,036.4元。其中,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方案,结合专业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盛唐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累计未披露诉讼金额:4,778.57万元。

●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连续12个月(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累计未披露诉讼共计9宗,累计涉案金额约4,778.57万元,达到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以上。其中,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诉讼6宗,其他诉讼3宗。

一、累计诉讼具体情况

2022年4月至9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涉及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6宗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其中2宗公司为被告,4宗公司为第三人。原告要求涂销抵押、办理网签及房屋产权登记。截至目前,3宗已结案并完成涂销;1宗已判决涂销,暂未涂销;1宗原告撤诉;1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870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广州盛唐滋补品贸易有限公司、唐志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0,368,548.95元(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

2023年3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0672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1,384,849.88元(利息和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14日)。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

2023年4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0104民初13365号,立案审理公司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朝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涉案金额6,032,285.79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自2023年3月28日起按同期LPR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4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编号:2022-063)。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卢梅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于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你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其中2021年11月2日买入84,200股,成交金额25.43万元;2021年11月25日卖出84,200股,成交金额27.62万元;2022年4月27日买入76,800股,成交金额25.27万元;2022年6月1日卖出76,800股,成交金额31.33万元;2022年6月13日买入76,200股,成交金额25.76万元;2022年6月23日卖出76,200股,成交金额30.63万元;2022年7月14、15日合计买入100,000股,成交金额33.6万元;2022年10月18日卖出100,000股,成交金额32.8万元。

你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你的配偶上述交易“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4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伟华女士于2023年4月13日增持本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接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伟华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陆伟华女士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8%,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增持方式为连续竞价。本次增持后,陆伟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