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对象
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4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原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现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本基金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海通证券为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

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4日起增加海通证券为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ESG3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653,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65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海通证券为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海通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