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已于2023年4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31)。

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3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制投票,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联系人:陈晓栋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0”,投票简称为“宜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