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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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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昕,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昕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10年,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一,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一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5年,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侃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侃瓴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侃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 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2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将毕马威华振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作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本集团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此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商品销售、材料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科伦医贸

科伦医贸成立于1998年11月,公司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一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何文飞。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服务;兽药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中草药种植;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特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伦医贸资产总额3,953,507,003元,负债总额2,864,408,103元,股东权益1,089,098,899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75,83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恒辉淀粉

恒辉淀粉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马明智,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清水河村。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生产销售,饲料(蛋白粉、胚芽、玉米皮渣、碎玉米)畜产品、菲汀、皮棉销售,清弹棉、棉短绒、废棉加工、农副产品购销。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供气,供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辉淀粉资产总额678,525,623元,负债总额582,624,952元,股东权益95,900,671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966,76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思川先生控股的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的销售商品/采购材料和提供/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一级区域总代理商,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销售方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科伦医贸集团后,再由其销售至终端客户。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每年通过签订书面经销合同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也与其他经销商完全一致,采取“结算价”、“回款信用期约定”等具体管理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材料采购及提供/接受劳务交易,主要是物流、仓储服务及零星产品采购,该交易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委托加工及材料采购

公司下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川宁生物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川宁生物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川宁生物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川宁生物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商品、材料采购和提供/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川宁生物与恒辉淀粉发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交易系为保证川宁生物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同时,发挥公司的贸易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与科伦医贸集团发生商品销售、材料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与恒辉淀粉发生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恒辉淀粉采购材料及委托加工的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向科伦医贸集团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实际交易金额高于预计金额,但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未达到应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等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石四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2,80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因石四药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采购材料、制成品,主要包括采购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等。

注3:销售商品及提供加工服务,主要包括销售硫氰酸红霉素等。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四药集团始建于1948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港币,董事长:曲继广,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经营范围: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向医院及分销商销售广泛类别药物产品,包括主要为静脉输液的成药、原料药及医用材料。

根据石四药集团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97.96亿元,负债总额39.49亿元,股东权益58.47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0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已与石四药集团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该合同约定了产品的名称、供货总量及定价方式、销售数量、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货及运输、结算方式、2021至2023年度交易金额的上限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分别就相关制药原材料及制成品进行采购与销售,提供委托加工等;价格随行就市,总额不超过年度预计的金额,即公司2021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0,900万元,2022年度不超过42,400万元,2023年度不超过42,800万元;双方同意有关采购及销售乃在非排他基础下进行,即双方仍然可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有关采购及销售;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且双方应配合及满足各自的内控标准。销售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可分批供货。在该合同的框架下,双方可另行签订子合同确定每批的供货数量和价格。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

(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需要与石四药集团发生日常性的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42,80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因石四药集团和公司产能匹配需要磨合,产能匹配未达预期,导致交易金额较预期减少,系交易过程中的正常情形。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800万元,公司已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于2021-2023年度的预计发生的交易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此类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

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斗山”)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廖益虹女士任科伦斗山董事长。因此,科伦斗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科伦斗山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20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科伦斗山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4,785.78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科伦斗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情况

科伦斗山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益虹,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新华大道,经营范围:研究、生产蛋黄卵磷脂,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伦斗山资产总额86,745,551元,负债总额34,726,125元,股东权益52,019,426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804,98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廖益虹任科伦斗山董事长。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斗山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科伦斗山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属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该等采购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大宗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斗山签订合同,约定采购标的物的品种、规格、价格、质量标准、发货损耗、付款方式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科伦斗山主要产品为高纯度药用原料“蛋黄卵磷脂”,该产品填补了我国药用原料上的生产空白,为公司重点品种脂肪乳注射液的主要生产原料。向科伦斗山采购该原料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等产品,预计2023年度向科伦斗山采购总额不超过6,200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预计与科伦斗山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聘任樊文弟先生、廖益虹女士、王亮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本表所列金额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薪酬金额。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拟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领取部分2023年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结合2023年度之后期间的薪酬情况予以统一考虑,确保2023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并发放;

3.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标准。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目的

近年来,外销业务外币结算金额较大,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已经上市的子公司应按照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并按要求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625.7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846.63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10,779.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9,175.0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和NDDS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共10,779.1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012号)。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科伦、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以募集资金10,779.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支出7,021.19万元用于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伦药业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该等项目整体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暂未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金额或内容。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