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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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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全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为1,774.1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含商誉的大额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基于对收购的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审慎判断,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内部减值测算,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1,037.74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以上程序和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5.7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8.92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64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人民币168.0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约为1,774.16万元,将导致2022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约1,774.16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2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及额度有效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升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8,935.3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048,935.37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66号《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48,935.37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光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变更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符合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软硬件投入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光云科技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