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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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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及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或“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为预计2023年度航宇科技及德兰航宇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500万元,其中航宇科技支出项为500万元,德兰航宇的支出项为2,00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四川德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3)注册资本: 贰仟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23年03月17日

(5)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19-12号

(6)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3段39号J栋和E1d栋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上海航空材料结构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1 %)、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49 %)

(9)实际控制人:刘建中

(10)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17,288.72万元,净资产为16,337.7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743.80万元,净利润为3,287.9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委托关联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是基于业务需求产生的,关联方具备满足相关业务的资质及能力,检测地点在德兰航宇园区内,能够极大的提升沟通效率,减少沟通成本,能够更好的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有利于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因此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未来,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产生的委托关联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仍不可完全避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持续避免与关联方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往来,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全面反映了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以及2023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再融资的关键阶段,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必要条件。因此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后,承诺如无特殊情况,将根据2022年度和2023年一季度或上半年的盈利情况制定2023年度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其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根据其任职的具体岗位按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8 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01,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3,159,35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航宇科技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05,124,523.44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13元,差异29.13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信银行成都紫荆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同时公司营运资金得到充实,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有所增强,有效缓解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主营业务产能扩张之后带来的资金缺口,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产能扩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航宇科技、德兰航宇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及贴现、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票据池、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品种。公司及德兰航宇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德兰航宇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视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与各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授信申请工作中,融资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及德兰航宇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同时接受公司及德兰航宇的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德兰航宇提供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授信相关事宜,且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

该事项需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新的议案前均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授信是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提出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上接70版)

(16)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20000710204462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立国,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26-328号第36层3604室。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妹张巧芳(持股比例42%)和刘立国(持股比例50%)、吕梅仙(持股比例8%)共同投资之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2、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报告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房屋出租、房屋承租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接受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一致,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预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50.3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3,059.7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944.03万元。

2019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39.30万元,项目支出6,000.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2.74万元。

2020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45万元,项目支出221.8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09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523.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06万元。

2021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38万元,项目支出259.3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6.42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783.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13.08万元。

2022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51万元,项目支出64.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7.93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847.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50.04万元。

2022年5月,公司将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后,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6万元,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951.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

2019年4月12日,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上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报告期内,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上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7.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优化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开始试营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并试营业,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国芳乐活汇项目业绩影响较大,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对国芳乐活汇项目重新进行了招商调整,目前已恢复经营但尚处于培育阶段;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安排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378,总股本102,661,216股,公司持有奥来德A股股份2,800,000股,占奥来德总股本的2.73%。公司所持奥来德股份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出售20万股奥来德A股股份,成交金额1,210.55万元。本次减持后,公司持有奥来德A股股份260万股,根据2023年3月31日奥来德股票的收盘价计算,公司持有的奥来德股票市值约为15,246.40万元。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奥来德剩余部分股份,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后,公司预计减持成交金额合计约16,456.95万元,预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3、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正式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奥来德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次金融资产处置,奥来德股价变动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奥来德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的决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3年4月15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至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 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 系 人:李忠强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