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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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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9版)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一)公司名称:平潭信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小湖庄西航路北段东侧(地号:48-24)406室

法定代表人:叶海燕

主要业务: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982.80万元,净资产为-2,965.3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73.46万元(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二)公司名称: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海亮世纪新城一期61栋3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主要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519.19万元,净资产为-1,566.3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67.60万元(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三)公司名称: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鑫港花园4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主要业务: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设施的经营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907.27万元,净资产为5,791.2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224.03万元(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四)公司名称:天津东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区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九纬路1号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主要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570.18万元,净资产为3,280.5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14万元,净利润为-2,752.16万元(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处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2年度担保情况及2023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开展经营或投资融资的互保行为,有关融资主要用于正常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91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386.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人民币63,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即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为佛山睿优、天津兴建两家参股公司上述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300万人民币

住 所: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3号综合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自有物业租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883.08万元,净资产为14,792.9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07.52万元,净利润为309.2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Foshan Leping Holdings II Limited及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佛山睿优80%、2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三纬路与五经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咨询;物流管理及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工程管理、监理及咨询服务;自有仓库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居民收水电费。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8,123.45万元,净资产为18,487.8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50.40万元,净利润为-1,381.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Tianjin Ninghe Holdings II Limited及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津兴建80%、2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保障参股公司银行融资需要,系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增信措施,参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亦提供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也将继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相关子公司以所持有参股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担保余额为51,91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386.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等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陆建设”)为公司部分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委托福建名轩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装饰”)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提供日常装饰装修服务。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2023年度预计委托关联方鑫陆建设为公司部分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委托名轩装饰为公司部分商业零售提供日常装饰装修服务。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鑫陆建设的合同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与名轩装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名轩装饰纳入公司关联人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其合同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与鑫陆建设实际签约情况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与鑫陆建设实际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59,894.78万元(其中:仓储物流业务签署的合同金额为54,275.93万元;商业地产业务签署的合同金额为5,618.85万元),相关合作定价公允合理。因预计金额为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2022年度签约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与名轩装饰实际签约情况

自名轩装饰成为公司关联人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与名轩装饰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为2,007.92万元,相关合作定价公允合理。实际执行的签约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2022年度公司与鑫陆建设、名轩装饰发生额

单位:万元

注:1)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该表中“年度”为自然年度,按相关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含以往年度与鑫陆建设、名轩装饰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但工程延续至报告期的情况)核算的发生额;2)名轩装饰于2022年8月纳入公司关联方,上述表述含纳入关联方前发生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现结合相关项目建设需求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名轩装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2023年度预计金额”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公司预计合同签约金额,最高不超过52,000万元,实际签约情况取决于项目招投标等结果,如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出签约金额,超出部分计入结算年度的实际签约金额;2)2023年预计金额与2022年实际签约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随着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陆续完工,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减少;3)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52,000万元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以调剂使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亦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瑞明

住 所:福清市龙田镇龙一路5段51-1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陆建设总资产为74,959.85万元,净资产为5,706.6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3,050.44万元,净利润为933.37万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林大旺先生持有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50%股份。

2.关联方名称:福建名轩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大旺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招商大楼309室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提供装饰信息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名轩装饰总资产为760.84万元,净资产为-547.3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456.51万元,净利润为-16.79万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林大旺先生持有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5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鑫陆建设、名轩装饰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林大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鑫陆建设、名轩装饰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鑫陆建设成立时间超15年,是一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目前在建项目遍及福建、广西、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省市。同时鑫陆建设承建的公司项目能够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开展施工,施工组织能力符合公司相关项目建设要求。

名轩装饰成立时间超10年,主要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业务,具有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目前项目遍及福州、漳州、厦门、泉州、宁德、莆田等市。名轩装饰在其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施工组织能力符合公司相关项目建设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2023年度公司拟以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的额度内,委托关联方鑫陆建设、名轩装饰分别为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装饰装修服务。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合作时,双方将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上述会计解释要求的执行时间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1〕31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3,680.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述

为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3,680.8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491.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189.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使用迁徙率模型,基于迁徙率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测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调整损失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是账龄延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且部分应收款涉及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增加。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主要是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增加。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期计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仓储物流项目预付款项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少,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减少。

(五)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福安东百广场项目车位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680.81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7.9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已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公司已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相关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1-4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1-4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华东地区新增门店福清东百利桥古街,系公司首个文商旅综合体,由公司子公司福清东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5日盛大开街,已开业建筑面积8.01万㎡,后续将根据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营计划,扩大项目经营规模。

东百城蔡塘店受周边社区拆迁,经营环境变化等影响,于2022年12月1日与业主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并继续租赁部分场地。东百城蔡塘店已于2023年2月底终止经营。

二、2022年1-4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22年1-4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商业零售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11.24%,主要是商业零售业务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冲击,各经营门店经历不同程度的闭店情形,对营业收入和客流量造成一定影响,东百商业通过品质调改升级、数字化会员运维、营销策略多元创新等措施,为消费市场复苏奠定基础。(1)公司通过业态调整、品牌升级、发力首店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客群,提振消费,“南灯塔”东百中心各零售品类稳居福州市场第一,“北灯塔”兰州中心销售规模及客流总量均为甘肃市场第一。(2)公司以数字化营销和数据化运营为着力点,完成直播超1,500场,实现线上销售总额2.79亿元,同比增长1.92%;东百会员中心已顺利完成试点门店上线运营,通过数字化升级和会员分级分层运营,实现会员池体量与质量的全面升级,报告期新增会员超40万人,会员总量超318万人。(3)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及消费趋势变化,开展多样化营销活动,开创如首届集团IP公路文化节,以自由、先锋、趣味主题性获得全城热捧;65周年庆联合知名潮玩IP开展潮流巡展,共创热点话题。

2.仓储物流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5.17%,主要是嘉兴王店项目于2022年6月完成交割收入减少,同时部分物流项目报告期内陆续竣工租赁收入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3.商业地产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60.54%,主要是报告期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4.酒店餐饮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28.95%,主要是福安东百城假日酒店于2021年9月开业,2022年为首个完整经营年度。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华东地区收入较上期减少9.74%,主要是该地区收入来源主要为商业零售业务收入,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收入减少。

2.西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减少15.39%,主要是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商业零售核心门店兰州中心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同时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收入减少。

3.华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减少31.23%,主要是仓储物流北京亦庄项目租赁收入减少。

(三)商业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商业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各地区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商业地产业务其他情况

(1)新增商业地产储备项目:无。

(2)新增开工面积情况:福清东百利桥项目新增开工面积2,004.36平方米。

(3)竣工面积情况:福清东百利桥项目竣工面积82,105.68平方米。

(4)签约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实现签约面积963.3平方米,较上期减少15.75%;实现签约金额1,725.06万元,较上期减少52.80%。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实现签约面积3,482.42平方米,较上期增加235.31%;实现签约金额584.90万元,较上期减少18.82%。福清东百利桥项目实现签约面积2,396.55平方米,较上期增加273.91%;实现签约金5,719.60万元,较上期增加90.65%。

(5)出租商业地产情况:报告期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累计出租面积133,545.81平方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累计出租面积56,440.79平方米。福清东百利桥项目累计出租面积42,995.95平方米。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