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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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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独董关键领域监督“话语权”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就履职保障而言,《办法》从两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上市公司推动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事项研究论证等环节;二是强化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畅通监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渠道。

《办法》还明确了证监会、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职责,规定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应当对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日常监管予以配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办法》明确了实施日期及相关新旧制度衔接等安排。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情况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事项与《办法》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过渡期满后,应当符合《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