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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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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2023年度目标考核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的按3%计提考核奖,共计提考核奖92,880,395.05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将累积的考核奖用于今后的薪酬发放或员工持股或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如下:确定2023年度考核基数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亿元,完成该基本净利润目标的,按不高于3%的计提比例提取基本考核奖,完不成基数目标净利润的按比例下浮计提比例,超额完成部分在20%范围内的,按不高于5%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超20%以上部分按不高于10%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具体奖励比率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明年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该考核奖。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阮伟祥、卢邦义、贡晗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号)。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鉴于公司董事姚建芳、卢邦义、贡晗、何旭斌、欧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上述五名董事需回避表决,由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1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38.21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3.17亿元,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95.04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1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五)资金来源

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上述产品销量包含了部分外购成品再销售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注:价格断档现象为该原料在该季度未采购,故无数据采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网上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 15:00一17:00

2、会议召开网址:公司网站(https://www.longsheng.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1日15: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或者电子邮件(stock@lonsen.com)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也可在公司“互动平台”上先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 15:00一17:00。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伟祥、董事兼财务总监卢邦义、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建芳、独立董事陈显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1日15:00前通过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或者电子邮件(stock@lonsen.com)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也可在公司“互动平台”上先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一17:00登录公司网站(https://www.longsheng.com)“投资者关系”一“投资交流”一“互动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霞萍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联系传真:0575-82041589

联系邮箱:stock@lonsen.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时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s://www.longsheng.com)“投资者关系”一“投资交流”一“互动平台”浏览业绩说明会的相关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3年4月1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合理,内容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在制订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39,62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7.93亿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途径。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3年4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12元/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总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如下:

注: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7.93亿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626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每一参与对象分配到的最高可认购份额数由董事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3年4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12元/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后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3.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7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7,600,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回购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9.03元/股,回购均价10.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5,962,128.43元。至此,公司该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上限为97,600,009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再另行选任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管理办法。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八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资本息(若有),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前述现金股利不进行分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五)当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九章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被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按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扣除该员工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后的余额(如余额小于0的,按0计算)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上述收回价格受让该份额。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当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四、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五、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除因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外,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2、在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3、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