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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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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是否存在部分董事未亲自出席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肉鸭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对全国23个水禽主产省(市、区)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商品肉鸭出栏40.02亿只,较2021年下降2.41%;肉鸭总产值1203.07亿元,较2021年上升18.25%。蛋鸭存栏1.51亿只,较2021年上涨0.08%;鸭蛋产量为264.91万吨,较2021年下降4.56%;蛋鸭总产值388.80亿元,较2021年上升10.40%。

肉鸭产业是我国传统特色产业,生产规模巨大,近5年来,我国肉鸭年均出栏超过45亿只,产肉量位于猪肉、鸡肉之后,是我国第三大肉类产业,在保障我国优质动物性蛋白质的有效供给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经合组织一粮农组织2021~2030年农业展望》中提供的数据,在2018~2020年,禽肉、猪肉和牛羊肉消费量占比分别为43.2%、33.1%和23.7%。在全球范围内,禽肉正成为一种主流消费肉类。2020年,我国鸭肉产量1064万吨,约占我国肉类总产量的12%、占禽肉总产量的34.6%。在人们追求健康饮食以及我国资源禀赋压力下,禽肉尤其是鸭肉,预计将占据人们餐桌越来越大的比例。

当前中国消费者对肉鸭产品的需求日趋健康、安全和多元化,鸭坯、烤鸭熟食等产品的出现缩短了水禽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催生出家庭场景、线下门店、团膳等多种消费场景,提升水禽行业消费价值需求,拓宽了产业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消费者需求,拓宽产品线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大力发展熟食品、休闲食品、预制菜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水禽产品生转熟比例,建立产业新生态。

(1)2022年全国鸭苗价格走势情况

2022年,全国鸭苗价格整体呈现二、三季度持续上涨,四季度高位下跌走势。2022年上半年,父母代种鸭淘汰量增多,存栏量下降明显,同时夏季受高温天气影响,种蛋产蛋率及受精率明显下降,导致鸭苗供应量紧张,苗价在第三季度高位运行;第四季度,鸭苗出苗量增加,并且鸭产品价格下跌,冷藏投放需求量降低,鸭苗市场整体是供强需弱状态,导致鸭苗价格高位回撤。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

(2)2022年全国毛鸭价格走势情况

2022年,全国毛鸭均价逐渐上升,四季度中后期有所回调。年内毛鸭主要受前期去产能及养殖成本走高拉动,11月份价格达到近年来较高水平;第四季度中旬,受蛋苗价格高位回落、生猪下跌等多方因素综合影响下,下旬毛鸭报价走跌;第四季度末下游厂家开工率、出勤率有序恢复,市场稍有缓和,元旦前鸭肉购销氛围良好,毛鸭均价跌势暂缓,进入复苏阶段。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

2、羽绒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羽绒行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羽绒及制品生产、出口和消费国。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中国鸭养殖量占全球74.2%,鹅养殖量占全球93.2%。原毛是养殖屠宰业的副产品,巨大的水禽屠宰量使我国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拥有全球最丰富的原材料供应。

羽绒行业是禽业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代表,符合“双碳”国家战略目标,已发展成为我国一项极具特色的优势产业。目前羽绒羽毛材料的产能集中于我国,中国羽绒羽毛材料的年产量约为40万吨以上,占全球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近三年(2020-2022)我国出口羽绒及相关制品分别为28.25亿美元、33.33亿美元、34.35亿美元,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2022年,我国羽绒行业整体出口形势良好,延续2021年的增长势态,同比增长3.0%。

近年来,随着下游羽绒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行业市场规模的增长,羽绒羽毛生产加工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点燃了国人对冰雪运动的消费热潮,随着人们对羽绒制品认识的不断提高,羽绒制品功能和品质的不断提升,羽绒制品普及率将逐步提高,羽绒羽毛作为天然、环保的功能型纤维材料,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

(1)2022年全国羽绒行情走势情况

2022年鸭绒价格呈现前三季度震荡上行、四季度回落的态势。年初受消费市场恢复缓慢、中间商库存较大等主要因素影响,鸭绒价格呈现下行趋势;第二、三季度,随着今年上游原料毛产量的短期减少以及羽绒制品生产季的到来,多方因素推动了鸭绒行情上涨;第四季度,秋冬服装制造业的复苏因内外部环境影响受到扰动,羽绒行情集体下跌。

来源:wind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为种鸭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羽绒、鸭肉生鲜冻品、鸭制熟食、预制菜等。

注:上述图示仅为公司部分产品展示

(三)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饲料生产、祖代和父母代种鸭的养殖、孵化、商品代鸭的养殖、屠宰冷冻加工、熟食深加工、羽绒加工等系列化生产于一体的国家大型禽类食品加工企业。

公司自建饲料厂,根据鸭不同生长阶段营养需求,配置饲料配方,生产不同阶段的饲料,供应给养殖场。根据饲料市场行情,在保障自用饲料充足的前提下也会对外销售。

在商品代养殖环节,主要采用委托代养模式,合作的养殖场(户)可以选择使用公司自建的养殖场或者其自有(控制)的养殖场,开展合作前向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公司负责鸭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与管理,并制定商品鸭饲养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合作的养殖场(户)在公司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下进行饲养,公司按照委托代养合同的约定回收成鸭并结算代养费用。整个饲养环节,鸭苗、饲料、药品及养成的成鸭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公司商品鸭养殖主要分布在河南信阳、江西丰城、山东菏泽。

在成鸭屠宰环节,公司总部加工厂按照约定回购合作的养殖场(户)育成的合格商品成鸭,经屠宰加工制成冻品及生鲜制品。冻品及生鲜制品一部分自用,做熟食生产原料;另一部分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同时,公司拥有中亚、东南亚、中东、香港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冻品制品的出口资格,根据市场行情向境外客户直接销售。

在熟食环节,熟食板块子公司从公司加工厂采购生鲜品或冻品进行深加工,主要品种包含休闲小零食、火锅食材、卤制品以及预制菜,通过经销商或者商超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公司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在消费者群体中获得良好的口碑。同时,公司拥有日本、韩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熟食的出口资格,根据市场行情向境外客户直接销售。

在羽绒加工环节公司孙公司安徽华英从公司加工厂或国内其他大型商品鸭屠宰企业收购原毛,根据客户的排单计划安排羽绒生产销售。公司羽绒产品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两大主导业务模式经营,均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对羽绒的品质规格等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流行疫病或重大动物疫情。

(五)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整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新兴华持有公司51,189.36万股股票,其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持有公司4,265.78万股股票,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5,455.1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26%。鼎新兴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与一致行动人广兴股权实际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鼎新兴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增”)持有鼎新兴华1.40845%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普通合伙人;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东兴”)持有鼎新兴华28.16902%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鼎新兴华70.42254%财产份额,为鼎新兴华的有限合伙人;杭州兴增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鼎新兴华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许水均持有杭州兴增67%股权,并且持有广汉东兴67%股权,因此许水均为鼎新兴华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相关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同日公司管理人向信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信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4月14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华英农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

2022年4月15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经审核,深交所于2022年4月27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4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9,245.78万元,2021年末净资产111,704.16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情形。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原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完毕,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华英农业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独立董事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决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第一款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深交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申请。2022年6月23日,深交所同意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暂不满足申请撤销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也未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撤销该项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5、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6,726.8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8,136.83万元,资产报废11,877.74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06,741.3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说明及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6、关于立案调查的事项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7、关于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

因前期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已全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程宁宁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董事孙丽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及张瑞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836.45万元,较上年319,245.78万元下降9.21%;净利润-55,285.64万元,较上年-253,605.71万元减亏78.2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702.15万元,较上年-253,805.18万元减亏76.48%。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亚太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6号)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95,750.16万元,实收股本为213,289.01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及其审计人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表决通过了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其具体协商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亚太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亚太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7号)、《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更好的使养殖板块健康发展,便于产业链统筹管理,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现有的与养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22,224.38万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及负债划转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五年(2023年-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

《未来五年(2023年-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八、十、十一、十六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届时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5月09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5月09日(周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至2023年05月0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04月28日(周五)。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0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05月0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5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836.45万元,较上年319,245.78万元下降9.21%;净利润-55,285.64万元,较上年-253,605.71万元减亏78.2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702.15万元,较上年-253,805.18万元减亏76.4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日常规范管理等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及其审计人员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853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491,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79,69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5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为839,029,690.00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929,69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306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37,929,69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386.48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46.8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5,833.31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16,250.16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273.15元。

(下转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