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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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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3版)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的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23.5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702.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5,750.16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400.86万元。

结合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当前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本次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亏损情况概述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95,750.16万元,实收股本为213,289.01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以前年度亏损较大,累计亏损金额336,048.00万元;

2、报告期内,根据《重整计划》处置的低效、持续亏损子公司已全部拍卖成交并进行了处置交接,确认投资收益-45,755.40万元,综合其他因素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亏损59,702.15万元。

三、应对措施

2023年是公司实施新发展战略规划的开启之年,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的带领下,按照“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抢抓机遇,聚焦主业发展,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的增长,使重整后的华英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核心实力。公司始终聚焦于鸭产业,将紧紧围绕食品全产业链、羽绒全产业链做精、做优、做强,积极谋划食品产业园和羽绒产业园,打造产业链生态圈;食品业务板块坚持高品质、差异化、特色化路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羽绒业务板块现有业务根基扎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合理扩大产能、优化产业链,不断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行业影响力。

2、不断促进主营业务业绩新增长。一是公司将继续做好各产业板块环节降本增效、增产增收工作,着力提高经营效益。二是公司将重点在羽绒和熟食上持续发力,推进两大优势产业更好发展。同时,加快预制菜及大单品的研发及推广力度,加强与国资、专业食材供应链企业深度合作,借助外力迅速拓展业务,抢占国内预制菜市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大力推进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公司将继续巩固提升华英鸭血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全力打造“中国高端鸭血第一品牌”;公司将坚持走品牌化、差异化、特色化的路子,把赣南麻鸭这一稀缺资源做精做强。四是公司将继续筑牢潢川华英高端鸭肉全产业链基础和优势,重点做好种禽、养殖、饲料及屠宰加工等环节产能的快速恢复和上量,力争尽快实现达产增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公司将持续提高治理水平,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优化公司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治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司治理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重大风险管控与预警,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羽绒”)、杭州东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贸易”)、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合商贸”)、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合羽绒”)、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隆羽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4,5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2,000万元,向关联人租赁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355.64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潢川县产业聚集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经营范围:羽绒、羽毛的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7,848万元,净资产2,216.1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375.05万元,净利润-199.43万元。

2、公司名称:杭州东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219.44万元,净资产184.2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55.84万元,净利润53.4万元。

3、公司名称:杭州东合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2幢3701室-2(自行分割)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许玲芳

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皮制品、五金交电、农林牧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棉麻制品、日用百货、纺织原材料;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763.71万元,净资产1,322.8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35.51万元,净利润-286.46万元。

4、公司名称: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玲丽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羽毛、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及塑料包装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除外);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8,042.51万元,净资产12,200.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345.2万元,净利润-595.99万元。

5、公司名称: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强华

经营范围:羽(毛)绒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9,781.67万元,净资产1,651.1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6,547.55万元,净利润63.1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兴羽绒、东泽贸易、东合商贸、东合羽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杰隆羽绒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先生控制的公司,且张勇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的规定,上述主体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客观需要。上述主体为深耕羽绒行业的公司,并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来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续聘亚太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亚太所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2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亚太(集团)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85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2020年12月28日,亚太所因亚太所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宜洛,男,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杰,男,2010年10月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4年6月开始在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吕子玲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2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意续聘亚太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该所及其审计人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1、经审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申请,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等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2022年度,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满足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因此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已经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四、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和《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进行逐项排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此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进行审核,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

与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划转概述

1、本次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整体发展战略,为更好的使养殖板块健康发展,扩大养殖规模,便于产业链统筹管理,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现有的与养殖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22,224.38万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及负债划转的相关事宜。

2、本次划转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划出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5505325T

4、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5、注册资本:213,289.01万(元)

6、成立时间:2002年01月30日

6、注册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

7、经营范围:禽业养殖、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证);粮食收购。羽毛、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寝具、玩具的加工制作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划入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华英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9MJWKH0J

4、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9日

6、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圣光集团对面华英加工六厂院内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关系说明

划入方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系划出方华英农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资产、负债的情况

1、公司拟将与养殖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值22,224.38万元划转给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也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最终划转的资产与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拟划转至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公司员工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划转后拟全部由华英生态养殖公司接收,公司及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涉及的税务问题,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华英生态养殖公司;专属于公司或按规定不得转移的协议、合同不在转移范围内,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四、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将与养殖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既能继续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养殖技术,激发板块活力,又能提升产业链管理效率,扩大养殖规模;同时,华英生态养殖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养殖业务的发展平台,统筹上市公司生态养殖板块的改造升级。此外,本次划转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进一步凸显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的功能,使公司整体战略更好的推进实施。

2、华英生态养殖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划转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养殖业务涉及到出口养殖场备案,华英生态养殖公司重新申请出口养殖场备案尚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对公司养殖业务开展无重大影响;划转债务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相对方的同意与配合;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尚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前述事项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到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全产业链优势、管理优势,积极采取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与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华英生态养殖,未改变养殖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3-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陈旧、损毁严重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2年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部分资产报废的情况

根据2022年度对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结果,考虑到部分房屋、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因陈旧、损毁,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因此申请报废处理,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5)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2、对处置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2023年2月3日由证监局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3 号》文件第“3-3 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章节规定: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的原子公司款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的金额与该应收款项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抵减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3、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部分资产报废的说明

因2022年末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发现前述报废资产已经因陈旧、损毁严重不具备使用价值,亦无法为公司经营活动带来流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将该部分资产做报废处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70.36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532.35万元,处置固定资产1,367.13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4,669.8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