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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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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9版)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昱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过辽宁成大、成大生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因执业中问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了匹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公司拟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3-02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情况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变更,从而使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3-03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末,按照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金融工具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4,813.67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022年末,公司对库存商品、半成品等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761.07万元。

3、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因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存在减值迹象,2022年末公司对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减值测试过程中,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了未来年度可能发生的与评估资产相关的支出,包括环保支出、安全生产支出等。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43,837.29万元,其中:分摊至固定资产36,229.60万元、分摊至无形资产7,607.69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